【文字解读】市市场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市市场局 更新时间:2021-07-22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释放市场主体的有效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审查规则

  (一)完善审查范围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公平竞争的审查范围。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审查,凡违反审查标准的,一律不得出台实施。

  (二)细化审查标准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内容。将本单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各项工作列成清单,进一步明确细化。对于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例外情形,要明确实施期限,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三)优化审查方式

  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批”原则的基础上,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确定专业审查员,实行统一审查,重大政策措施或者以市、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可以聘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审查把关。

  (四)推行第三方评估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指南公告》,鼓励各级政府和部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第三方评估公司等对本级政府及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定期开展评估清理。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23号)要求,对本单位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把违反审查标准,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予以废止或者修订。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尽量引入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清理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或本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牵头组织一次政策措施抽查。抽查政策制定机关是否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履行审查工作,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对有投诉举报的政策措施要及时抽查,组织审查人员或第三方会审,发现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示。

  (三)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可通过“12345”热线或者直接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对于举报要及时登记并核查,调查处理结果要向举报人反馈。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等工作机制,及时汇总形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狠抓能力建设。政策制定机关要配齐配强审查工作人员,通过线下、线上培训以及典型案例分析解读等形式,提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政策咨询:市市场局 反不正当竞争科 829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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