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集成化推进开发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行动方案》的解读

来源:市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09-08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集成化推进开发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集成化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在集成上出实招、在“+”号上做文章,将承诺理念、标准意识、代办服务贯穿改革全过程,彻底打通项目的堵点痛点,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各类省级开发区(示范区)范围内,对企业投资工业类和生产性服务业类项目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对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推行“承诺制”管理和“全代办”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十个组合拳。

  1.完成区域评价事项。在开发区内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7项区域评价事项,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价报告。

  2.持续推进土地收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收回、置换、征用等方式,为开发区收储一批土地。

  3.构建“标准地”指标体系。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制定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建筑节能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4.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标准地”可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年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要达到40%以上。

  5.加大“标准地”招商力度。积极探索“标准地+标准化厂房”模式,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厂房,推动更多企业“拎包入驻”。

  6.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坚持事项就少不就多的原则,通过取消一批、归并一批、承诺一批的方式,精简整合审批事项。对开发区低风险项目推行极简审批方式,实现项目从备案到施工许可证发放12个工作日内完成。

  7.完善告知承诺服务。公布开发区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明确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承诺制。

  8.打造全代办机构队伍。组建“全代办”工作队伍,明确领办代办人员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9.推行“123”全代办服务。“1”即完善一张全代办服务流程图;“2”即建立“双领办、双代办”工作机制;“3”即完善全代办服务办理事项清单、一次性告知清单、办理事项服务指南清单“三个清单”。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实行“红黑名单”制度。

  (二)健全五个标准化。

  1.土地标准化。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控制性指标设置和“三通一平”等工作。

  2.平台标准化。推动开发区线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全覆盖。

  3.流程标准化。制定形成统一的办理流程图,做到审批路径明晰。

  4.服务标准化。代办服务事项从项目建设“全周期”向服务企业“全周期”延伸。

  5.监管标准化。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管的节点、标准、内容及举措,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投产后规范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的领导,加快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对集成化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完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各类新媒体,全面解读集成化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在开发区落地。


     政策咨询:市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办 828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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