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增收19条措施的通知
  • [文件文号] ​吕政规发〔2025〕2号
  •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 [状态] 有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增收

19条措施的通知


吕政规发〔2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增收19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增收19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对就业的影响,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落实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营造良好就业环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吕梁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增收七个方面19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将小微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控制标准调整为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中国银行吕梁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

(二)延续实施稳岗返还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二、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

(三)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和补贴资金来源按照国家、省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5年12月31日前,小微企业新吸纳2025届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可按每人3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行政审批、人社等部门联合进行企业信息、新吸纳人员备案、参保信息数据的比对筛选,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推动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八大群体就业。支持平台企业通过快递、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网约车出行、代驾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灵活就业。对有经营实体,且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的符合返乡创业农民工、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等十类人群的八大群体就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分类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通过集体协商优化平台算法规则、降低劳动者劳动强度、合理制定报酬标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打造“暖心驿站”“骑手驿站”,为新业态就业群体提供饮水机、休息座椅、应急药品、应急充电等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吕梁市分行)

(六)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吕梁市民营企业对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的全日制高职生、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15000元、30000元的补助,期限3年。所需资金由申报审批所在地同级财政负担。简化申报流程,由企业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发改、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即可,做到应申尽申、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三、营造创业就业环境

(七)创新创业企业入驻吕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更加优惠的租金补贴政策。建设吕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围绕电子商务、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创业项目,打造高水平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入驻孵化。根据创业团队人员数量,申报房租补贴面积,将“一免两减半”房租优惠政策扩大到“两免一减半”,前两年租金全免,第三年租金减半,孵化时长不超过三年,执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高效落实“个人创业一件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创业一件事”窗口,并入“高效一件事”专窗,对个人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创业补贴申领、经营主体登记、纳税人信息确认”等5个事项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线上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集成联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按照每带动一人不超过2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精简申报资料,对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等信息由部门内部核查确认,无需企业额外提供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支持农民工灵活就业和返乡创业。按照《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文件规定,对返乡回流人员中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税费扣减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和返乡回流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给予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巩固衔接过渡期内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每年最高3000元,最多补3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20000元上浮2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十一)实现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个人、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个人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人社部门对符合申请贷款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10类个人和小微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向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推送。经办银行加快审批、担保程序,提高发放速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

四、鼓励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

(十二)扩大吸纳吕梁山护工就业奖补对象范围。2024年1月之后结业的吕梁山护工,在同一用工单位一年内累计就业满6个月,根据用工单位注册地按照市内300元/人、市外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国外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补。吸纳吕梁山护工就业奖补对象范围扩大到全体吕梁山护工就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三)发放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补贴。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由衔接补助资金列支。简化申领程序,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承诺书,写明本人就业地点、时间、月务工收入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对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奖补,由省、县两级财政资金按1:1比例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做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十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2025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万人。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围绕家政托育、智能制造、现代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对新录用职工和在岗转岗职工,广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鼓励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的各类适宜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开展不同类型创业培训。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职能和资源优势,做好本行业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符合条件的按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专账资金管理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

六、优化就业服务提升服务质效

(十五)打造15分钟就业社保服务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2498个就业社保服务点配备人社“自助一体机”,授权并培训5193名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和经办人员,开展就业服务、职建服务、社保服务、社保卡服务等4类40项服务事项,实现“柜台办、自助办、掌上办、家门口办”,就近就地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相关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于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在吕梁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补贴,其中: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七)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切实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跟踪调度存量政策落实,不断完善稳就业的政策工具箱,既定政策早出台早见效,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推出增量储备政策。要坚持就业优先,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高效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要加强就业影响评估,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前,要充分评估对岗位创造、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选树一批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稳岗扩岗的典型企业、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增强市场信心,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吕梁日报社、市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解读链接:【图解】市人社局关于《吕梁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增收19条措施》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指导科 82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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