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
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规发〔20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市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
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适当生活补助。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1980年以来长期从事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正常离岗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员,且满足:
1.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的规定动态调整);
2.连续从事计生工作满15年或累计任职满20年。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80元的生活补助。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服务群众,道德品行良好,工作原则性强。正常离岗人员(因组织换届、身体健康原因、年龄偏大、主动辞职等情形离岗),可按规定申请离岗补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离岗补助:因工作失误、个人违纪违规受到党内处分、行政处分被免职;被依法罢免职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单位辞退。
3.存在以下身份情形的,不再享受离岗补助:原系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经乡镇统一指派或退休后担任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原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后续被招录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4.已享受在岗乡村医生补助、离岗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或已享受在职、离任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相关待遇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生活补助,或者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项待遇。
5.已享受离岗补助人员,后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立即取消补助资格。
6.享受离岗补助期间补贴对象身故的,自身故次月起停止发放补助。
四、资金发放
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各县(市、区)须按要求将该项资金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补助发放对象包括以往已离岗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并非仅限2027年及以后新离岗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员。此项补助自2027年起开始计发,以往年度不予追溯、不补发历史补助。各县(市、区)卫健局每年10月底前完成补助资格审核工作,务必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该项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一次发放全年补助,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五、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由本人填写《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生活补助审批表》(见附件),并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级上报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根据相关历史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审核无误的,进行乡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乡级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上报县(市、区)卫健局,县(市、区)卫健局对乡(镇、街道办)上报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当年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补助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这项工作涉及村级计生服务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基层计生队伍的稳定,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补贴资金的落实,确保所需经费到位,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严格把关,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具体负责每年度补助对象确认工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资格确认的方法、程序、步骤,细化审核程序、时限节点。县、乡、村三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问题的,要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依据充分、有据可查。
(三)责任到人,严肃纪律。各县(市、区)要明确责任,做到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严把标准、严肃纪律,确保应补尽补,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享受补助资格,并责令退回已领取补助,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方案实施以后,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解读链接:【图解】市卫健委关于《吕梁市农村离岗计划生育服务员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卫健委 人口家庭科 822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