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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3444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9日

  吕梁市农村经济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2、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3、农村财务管理;

  4、农村财务审计;

  5、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

  6、市委市政府的随机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属于一级预决算单位,没有下级单位。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现将我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完成情况:我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后完成县级自查、市级和省级综合验收,土地经营权证书打印颁发已完成95%以上,档案资料基本整理归档,完成率达95%以上,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2)工作亮点: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确权工作,多次听取农经工作汇报。市确权办于3月、5月、6月、8月、9月先后5次召开推进会和培训会,市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会并对确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加大督查力度。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先后两次组织开展确权专项督查。市确权办技术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到13县进行督查,一方面掌握情况督促进度,另方面认真分析研判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现场指导,重点对工作滞后的县乡实行一村一策,收到了明显效果。三是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6月份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确权工作进度缓慢的5个县的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市确权办先后对6个开展确权工作不力的县确权办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一些测绘公司存在人员配备少,技术力量不足,进度慢,质量差的问题,除现场批评外,多次约请工作不力的测绘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见面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进监督回访,改善了工作状况。四是及时处理矛盾纠纷。五是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六是加大财政扶持。2018年吕梁市市级财政在前两年一亩地补助5元的基础上又安排资金1350万元,用于土地确权工作的奖补,数据汇交等工作。

  2、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1)工作成绩:2018年,继续将孝义市确定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于10月份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该市378个村完成清产核资,占比99.7%;378个村完成成员资格界定,占比99.7%。其余县市区2018年全面铺开清产核资工作。截止目前,全市13县(市、区)有2422个村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占总村数3129个的77%,完成清产核资村数1877个,占总村数的60%,完成省下任务的100%;有2200个村开展了成员身份认定,占总村数的70%,完成成员认定村数1314个,占总村数的42%。

  (2)工作亮点: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市委李正印书记任组长、市长王立伟任第一副组长,张广勇副书记任副组长,尉文龙副市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高规格领导机构。二是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委市政府对市级派出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了专题培训。尉文龙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其他县级省级派出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由县市分批组织进行了培训。市委市政府把省市领导包联的37个村作为重点推进村,示范村。市财政对每个村安排10万元工作经费,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于10月17日—18日对市级领导包联33个贫困村的支书、主任和所在乡镇主要领导367人进行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巡回在13县市区督查指导清产核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市委市政府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安徽、福建、贵州等地考察学习,借鉴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五是召开推进会和培训会。市委市政府先后五次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推进会。3月18日在孝义召开由各县(市、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县(市、区)长、各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培训、观摩推进会。5月7日、9月14日分别召开了由县(市、区)长参加的推进会,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再安排、再推进、再落实。

  3、鼓励引导土地流转,推进“三权分置”制度落实

  (1)完成情况:在市局的督查指导下,各县(市、区)对承包地流转登记、鉴证和合同备案等制度进行了完善,由原来的口头流转形式转变为书面协议流转,并按照省厅统一印制的流转合同逐步规范了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签订的书面合同,保障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目前,全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0万亩,完成市下任务的100%。

  (2)工主要做法:一是出台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我们结合农经实际,制定出台《吕梁市关于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二是借鉴好的经验。为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各县市区在去年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孝义市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了交易中心内部设施,配备了人员,为正常运行作了积极准备。三是开展专题调研。9月12日,我们会同市政协赴兴县、临县、石楼等县开展了易地移民搬迁土地流转专题调研,并积极鼓励贫困户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家庭农场,增加其收入。四是积极争取奖补资金。市局争取资金1000万元,以吕农经发【2018】71号文件出台《关于下达2018年土地流转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对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能带动贫困户增收、促进村集体破“零”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了奖补。

  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完成情况: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累计达11226家,2018年培育省级示范社37家。市级示范社52家,县级示范社130家。三级示范社共219家,完成市下任务160家的137%。共培育省示范家庭农场5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2个。

  (2)主要做法:一是出台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我们结合农经实际,制定出台《吕梁市关于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二是借鉴好的经验。为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各县市区在去年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孝义市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了交易中心内部设施,配备了人员,为正常运行作了积极准备。三是开展专题调研。9月12日,我们会同市政协赴兴县、临县、石楼等县开展了易地移民搬迁土地流转专题调研,并积极鼓励贫困户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家庭农场,增加其收入。四是积极争取奖补资金。市局争取资金1000万元,以吕农经发【2018】71号文件出台《关于下达2018年土地流转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对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能带动贫困户增收、促进村集体破“零”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了奖补。

  5、大力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1)完成情况:2018年,按照年初计划,我们以吕农经发【2018】36号文件向各县市区下发申报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的通知,经核查认定,全市共培育了100个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完成市下任务的100%。各县(市、区)正在利用各自的产业扶贫模式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此项工作进展顺利。

  (2)主要亮点:一是全力推进。3月17日,6月27日,8月16日,召集各县市区农经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骨干,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作了安排推进。9月14日,召集各县市区农经局长,召开资产收益扶贫推进会,并对工作不力和进展缓慢的县进行了约谈。二是出台政策文件。由我局起草以市脱贫攻办名义出台《吕梁市关于在贫困地区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经济完善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意见》,为积极推进“三变”改革,全面推动贫困地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三是推广典型示范。在去年巡回宣传演讲资产收益扶贫好的典型示范基础上,今年我们将好的典型,形成书面资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宣讲,推广。四是外出学习。9月底,我们选派市级分管资产收益扶贫领导,县级新型经营主体代表,每县4人,赴山西长治市参加了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会议,并现场参观学习了当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五是调研督导。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省脱贫攻坚第五督导组反馈问题,7-8月份,我们连续3次赴各县市区开展了调研督导,有力促进了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6、认真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工作成绩及主要亮点:我们把农村财务审计作为维护农村稳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常规审计、专项审计、联合审计等多种形式的审计工作,并完成了1130个村委的审计任务,比年初任务1045个超额完成85个,完成市下任务的108%,并把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进行了公布。

  7、加快推进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

  全市3129个村委全部实行了财务公开,其中,规范公开的村2827个,占到村委总数的90%。年内各县市区继续完善了农村会计、“三资”委托代理制度。在县级范围内统一了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了财务操作流程。全市165个乡镇街道办3129个行政村建立了资金、资产、资源台账,设立了会计档案柜,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流失问题。为强化“三资”管理手段,我们年内积极开展了市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市级配备“三资”平台监督员2人,累计培训8期共计1600人次,并且建立了专门的QQ群和微信群,软件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可通过网络平台及时解答各乡镇操作员提出的疑难问题。通过政府招标采购,项目于年底全部实施完毕,现已进入正常运行,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100%。全市13县(市、区),165个乡镇的“三资”监督管理已进入云平台系统管理,为规范“三资”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8、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根据晋农负担办[2018]1号《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及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以吕农负担办[2018]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及工作督导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涉农领域专项整治和督查指导。累计清查行政村数2823个,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116个,清查各类涉农收费单位80个,入户调查650人次。超限额征订报刊的单位251个,涉及金额35.08万元,未发现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全市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基本落实到位,没有克扣、挪用现象。据统计,全市农民每年可得到政府补贴大约6亿多元,人均200元,其中农业四项补贴3亿多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行规范。既没有发现超标准、超限额筹资筹劳的现象,也没有无事乱议向村民筹资筹劳的行为,更没有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10个贫困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全部整合使用。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我局2018年收入130921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8066.00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384053.00元。2017年收入959646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7934.92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038530.28元。18年比17年增加3495653.8元,增加原因:新增项目产权制度改革,所以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98392.21元,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4244392.31元,主要有:人员经费3490712.73元,日常公用经费753679.58元。

  2、项目支出4653999.9元,主要指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包括: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923062.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87750.25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450121.7元,其他农业支出1293065.45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04354.01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3794038.2元。因项目增加导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日常运转费用。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共计19405.8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05.82元。比17年15655元,增加3750.82元。增加原因:单位又新增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下乡次数增加使得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决算203678元。

  2017年711488.98元,减少507810.98元,原因:项目所需购置费减少等各种原因导致18年政府采购决算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1487278.18元。其中:车辆197700元,其他固定资产1289578.18元。

  按资产总账分类:1、土地、房屋及构成4450元。(房盗门)2、通用设备1372338.18元。3、家具、用具、装具110490元。

  (七)绩效情况

  按省要求,全面落实土地确权的开展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确保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发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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