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8-0135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吕梁市文化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4日
标      题: 吕梁市文化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4日

  吕梁市文化局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全省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4、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9、负责对全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监管。

  10、负责对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11、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2、指导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13、 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4、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5、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6、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17、领导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8、负责对全市出版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管工作。

  19、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20、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21、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及监管。

  22、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23、贯彻实施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4、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25、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

  26、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27、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推进对外文化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2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全市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中国传统节日期间文化活动内容。继续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深入推进文化精准扶贫。

  2、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进一步加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参加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积极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演、展示、展览活动。

  3、组织文艺精品创作,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促进文化艺术繁荣发展。

  4、扎实完成2018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项目和吕梁市购买公共演出服务项目惠民演出活动。

  5、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高起点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施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工程。认真组织项目参加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努力提升体育彩票销量。

  6、推进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健康发展.

  7、强化广播电视安全监管。

  8、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建设。

  9、大力发展群众体育。

  10、发挥优势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做好“二青会”吕梁赛区的筹备工作;承办山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2018年总决赛蹦床比赛;承办2018年全国青少年蹦床冠军赛;组织好市级单项体育赛事。

  11、做好文化工作综合保障,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文化财务保障能力。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和重点课题调研。抓好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机关服务保障能力。

  12、加强文化系统思想作风建设、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科室15个(不含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宣传科、财务科、艺术科、社会文化科、行政审批科、文化产业科、传媒机构管理科、科技科、新闻出版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青少年体育科、妇工组。

  2、人员及职数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45名(公务员38名、工勤人员7名)。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包含吕梁市文化局机及其下属单位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84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31.4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3.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84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0.9万元,项目支出2484万元。

  1.基本支出5960.9万元主要有:

  工资福利支出5181.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38.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7万元。

  2.项目支出2484万元主要有:

  经常性项目支出677万元。

  房租费114万元。

  线路租费3万元。

  购置费7.6万元。

  其他项目支出552.4万元。

  重点项目支出180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623.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万元457.25万元,会议费12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7万元,2018年初我单位国有资产总计4086.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41.83万元,固定资产344.56万元。

  三、重点项目支出预算情况及绩效目标

  2018年吕梁市文化局重点项目支出预算1807万元,其中村村通广播电视运行费和电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运行维护费310万元, 确保全市2264个村有线光缆和181835套卫星入户设施的运行维护,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丰富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50万元, 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惠民演出送戏下乡补助160万元,通过政策购买服务方式,购买送戏下乡演出服务100余场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资金50万元,鼓励农村电影跨地区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的规模化发展,扩大适合农民群众观看的影片创作生产和片源供应,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全民健身工作经费66万元,推进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巩固并完善我市“十二五”期间初步开展的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体育馆维修经费1000万元,做好二青会蹦床项目开、闭幕式、火炬传递、倒计时等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为第二届全国青运会提供良好的赛事环境。 文广电建设专项经费56万元, 加强文化事业的经费支持、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开展文化市场整顿,对5个广播电视台站设备给予维护支持。乡镇老电影放映员补助15万元,妥善解决370名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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