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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1425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8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08日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市质量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发展政策,对“质量强市”工作提出建议。推进名牌战略,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质监局做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事宜。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生产的管理。

  3、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指导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省质监局、市政府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4、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组织实施非食品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和统一管理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9、建立健全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申报审核工作。

  10、负责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管理市局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质量监督局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查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文秘、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后勤、接待服务及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党组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完成市政府交给的其他政务工作。

  2、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年度预决算、审核、汇总和下达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管理各类资金、专用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参与本系统计收费管理工作,管理本局财务,并对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审计;负责统计年报工作。

  4、质量科

  推进全市质量发展政策、制度的实施并提出建议,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质量强市”工作提出建议,推进“名牌战略”,开展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承办省质监局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对全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生产行为依法进行后续管理;配合省质监局做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事宜;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生产的管理工作;开展全市质量分析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5、监督科

  拟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编制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安排指导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调跨县(市、区)案件的查处,组织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移送(交)案件的协查和管理。

  6、标准化科

  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非食品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地方农业规程、规范的审查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标准化协会工作。

  7、计量科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计量师制度,管理计量检定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市场及商品量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相关工作。

  8、认证科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管理;组织对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各类自愿性认证;组织对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拟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实施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推进“科技兴检”战略;组织管理课题研究、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组织实施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和专项计划。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0、行政审批科

  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制造国家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负责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11、政策法规科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向上一级法制机构报备;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办理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基层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监部门的普法工作。

  12、党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文明和谐创建工作

  (二)派出机构。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离石区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负责管理本辖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正科级建制。

  三、其他事项

  1、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2、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和计量产品、强制认证产品、特种设备、商品条码以及棉花、毛、绒、蚕丝、麻类纤维等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同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其依法查处。

  四、2018年工作计划

  根据2017年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将持续推进并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标准化工作方面

  1、以宣传贯彻新《标准化法》为全年工作主线,以实际行动推进标准化的实施

  一是重点利用3.15、世界标准日等特定宣传日,通过标语、横幅、板面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二是在市局、市局综合所、市局稽查分局、离石区分局召开专题学习会进行学习,并要求县(市、区)相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三是率先开展新《标准化法》在执法中的应用。《标准化法》是基础法,虽然在执法当中,它不能用来处罚,但是,由于标准政策的改变,执法人员取证,执法依据,处罚过程等相应环节都有重大变化,必须引起一线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四是开展多层次的培训,计划针对执法人员、全系统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企业管理人员、标准化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部分重点行业协会等进行不同程度、不同角度的培训。

  2、转变工作思路,适应国家大形势,要把标准制定修订从注重数量转向对标准的质量上来

  一要把好本市自主制定的农业规程规范等标准的质量关,必要时请省级专家为我们把关,做好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二要抽调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标准化评估机构对企业在自我声明公示平台上公开的企业标准进行抽查评估,确保标准质量。对于质量不高或质量指标设定存在缺陷的标准要责令企业立即修订整改。三要在团体标准上把关,宁可不出标准,也不能滥竽充数。

  3、为拓展工作面,根据新法的精神,力求从制度的激励机制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吕梁标准化事业发展

  由于新的《标准化法》赋予了设区的市有特殊需要,经省质监局批准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权利,所以有必要先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研究出台《吕梁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如有条件,力争在市政府的层面上出台这一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争取出台标准激励办法,如《吕梁市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办法》规定对制订和修订吕梁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进行资金支持,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4、力保质量,完成好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的创建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国家级美丽乡村(孝义市梧桐镇胜溪新村)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积极推进石楼县东瑞小杂粮、方山凯农马铃薯种植、柳林凌志农业设施蔬菜三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四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首批民政标准化省级试点的建设,吕梁市儿童褔利院和吕梁市孝义市敬老院标准建设。

  二、认证工作方面

  1、继续加强对检验检测获证机构的监管。

  一是开展对检验检测获证机构的监督抽查。按照省局加强证后监管的要求,市局将对6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监督抽查。3月初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检查内容以评审准则的贯彻落实为重点,重点查处超范围检测、只收费不检测、编造数据、伪造结果等行为。3月中旬开始现场监督检查,组成检查组,按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表》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检查完以后下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通知单》。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县局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构,市局将重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二是组织检验检测获证机构完成2017年度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家认监委和省局要求,组织全市6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检测直报系统》报送2017年度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业务情况。3月初安排部署;3月中旬至4月中旬各机构上报,市局审核;4月底,结束汇报。要求所有机构必须全部按时完成申报,并通过审核,具体时间以省局通知为准。

  三是继续完善检验检测获证机构的档案。对新增、扩项、质量手册换版的机构的组织性质、人员、仪器、资质范围、环境、管理体系等变化情况进行适时收集汇总,以确保机构的信息有效,作为监管的有效依据。名单以省局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公告为准。

  四是安排部署县局对辖区内检验检测获证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获证组织的日常监管每年至少1次,检查内容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主,检查要有记录;建立所有机构的信息档案,包括人员、仪器、资质范围、组织、工作场所、管理体系等内容,做到一企一档;督促辖区内获证机构每年自查1次,并提交自查报告。市局将和监督检查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监督。

  五是组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及时组织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并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跟踪,对需要整改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督。

  2、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

  一是安排县局对认证机构的现场评审进行监督。安排部署县局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掌握认证机构的现场评审时间,并进行现场监督,监督内容包括评审人员是否一致、评审时间是否一致、评审地点是否一致、评审程序是否合规等内容。全市所有强制性产品获证企业(包括新获证企业)要全部监督检查到位。监督完以后要通过系统上报监督检查情况,具体监督时间以系统通知为准。

  二是安排县局对获证企业的日常检查。各县(市、区)局要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每年1次;检查内容以获证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获证产品批准的要求、管理体系运行是否规范有序等内容,检查要有记录,同时收集企业的人员、产品、管理体系、证书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三是市局将对强制性产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市局将对强制性产品获证企业进行1次监督抽查。4月份安排部署;5月份开始,组成检查组,检查内容以日常管理体系运行、证书覆盖范围为重点,重点查处超范围生产、乱加3C标志等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县局督促限期整改,并逐级上报;11月以前落实整改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年度监督检查重点。

  3、加强自愿性获证组织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认证机构现场审核的监管。安排部署县局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对认证机构的现场评审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评审人员是否一致、评审时间是否一致、评审地点是否一致、评审程序是否合规等内容。监督完以后要通过系统上报监督检查情况,具体监督时间以系统通知为准。

  二是完善自愿性获证组织的档案。各县局可以通过“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查询辖区内的获证组织名单及信息,在现场监督的过程中,要收集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自愿性获证组织的档案,档案要包括获证证书、相关文件制度、人员情况、产品情况等内容。

  三是组织开展对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县局认真组织对食品农产品等认证专项监督检查以及认证认可行政执法活动。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打击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以及虚假认证、非法认证等违法行为,主要是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标志是否合规,严厉惩处违规认证机构和企业。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围绕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科技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和宣传平台,安排部署县局开展相关活动,市局和离石区局联合,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参观检验检测机构等方式,扩大认证认可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的桥梁作用,推进认证认可结果采信,营造良好的认证认可社会氛围。

  三、质量工作方面

  (一)质量强市工作

  1、做好2017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资料上报工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99号),协调质量强市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2017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提供涉及考核项目的证明资料。在各部门自评和提供证明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和汇总,起草我市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初稿,初稿起草完成后,征求涉及各部门的意见,最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形成《2017年度吕梁市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和《吕梁市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证明资料》,上报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

  一是协调完成省政府2017年度市级质量工作的考核。二是督促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市、区)工作。三是根据省质量强省领导组及办公室的安排,协调开展相应工作。四是根据领导组长(分管副市长)的要求,协调开展所要求的工作。五是配合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准备有关会议材料,配合会务工作。

  (二)宏观质量管理

  1、培育一批山西省名牌产品。结合吕梁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济发展思路,注重培育质量保证体系和综合管理情况较好、质量经济指标在本区域和本行业领先、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产品,要紧紧围绕政府坚持加快转型升级,实施产业发展战略的部署,着眼于新兴潜力产业、新的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的传统产业培育名牌,为下一步申报山西省名牌产品做准备。

  2、配合省局开展好全省制造业产品合格率统计分析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开展好制造业产品合格率统计分析的抽样工作。

  (三)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

  1、继续完善监管档案的建立

  监管档案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记载,是有关部门评价是否履职到位的证据,要求县局必须健全监管档案。档案包括:1、企业申请材料;2、企业现场核查准备的书面材料清单以及所附表格;3、现场核查时的建议改进通知;4、核查后的整改材料;5、巡查回访记录;6、年度自查材料;7、每年不少于二次的日常监管检查记录;8、省市抽查记录;9、各类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材料;10、企业前置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排污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辖区内所有获证企业一企一档。

  2、强化县级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总局2011年第11号公告〕,县级局是后续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后续监管工作重心必须下移。县局要做到“三个”必须:对各类监管发现的问题,监督企业必须整改到位(包括省局抽查、市局抽查、现场核查、本局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必须进行回访验证;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理(包括启动吊销、注销许可证程序)。

  3、加强对县级质监部门的业务指导

  后续监管是一项业务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监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和技术知识才能胜任。对县级监管人员计划在省市后续监管中现场指导培训监管技能,现场进行实地监管培训,特别是抓住省级专家在现场的机会,更加全面深入的培训指导监管人员。

  (四)市局监管工作

  一是组织好获证企业年度自查工作。在第一季度安排年度自查工作,4-5月份各县上报自查报告并进行认真审查,5-6月份组织抽查和配合省局抽查并汇总上报省局审查情况,7-8月份落实整改。二是做好对各类监管发现的问题整改进行督促和审查。包括省局抽查、市局抽查、现场核查、本局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进行督促和审查。三是配合省局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全力配合省局组织的获证企业年度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五)质量月活动

  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好质量月活动。一是充分利用质量强市领导组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活动。二是安排各县(市、区)局开展活动。三是市局联合离石区局适时开展活动。四是对全市活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省局。

  四、计量工作方面

  (一)“惠民生”六件实事落实

  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 出租车计价器实现零差错; 集贸市场、超市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公平秤配备率达到100%; 民用“四表”首检做到全覆盖; 煤矿等安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 道路交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

  (二)推进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倡导诚信计量行为,增强诚信计量意识。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开展在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眼镜店、医疗机构、道路交通、公用事业等单位以县建立辖区内服务业经营者的诚信计量信息档案,并实行分类监管。

  (三)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的备案和检定工作。

  以强检停征收费为契机,市、县两局与市、县两所协同配合,对强检计量器具先备案登记,再指定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杜绝相互扯皮,推诿,不作为现象发生。

  (四)强化计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开展打击计量违法行为、计量欺骗不法行为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商品量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环保领域计量器具监管工作。

  (五)强化证后监管。

  严厉查处建标、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存在的超范围检定、不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检定、未取得授权而开展检定、不建标开展检定、计量标准到期未复查等突出问题。

  (六)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推动政府更加关心和重视民生计量工作,将民生计量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民生计量工作统筹到当地社会建设的总盘子中,为落实民生计量的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五、监督工作方面

  2018年监督科除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执法打假安排部署等日常工作外,计划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工作

  1、继续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2、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继续组织开展纤维制品专项监督检查、探索开展建筑材料专项监督检查。

  (二)涉及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双打”工作,重点是提高办案数量和加大案件信息公开。

  2、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产(商)品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三)涉及提高履职能力方面的工作

  在2017年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各项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重点是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技术监管、技术执法能力。

  六、特种设备工作方面

  ( 一)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继续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承诺制,所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要签订《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2)继续强化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约谈制度,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的企业法人开展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落实部门监督责任

  (1)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签订部门、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2)组织制定实施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3)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法违”专项行动。

  (4)组织开展对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5)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八项监管

  1、落实监管机构

  县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都要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2、落实监管人员

  县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特设股人员不少于3人,特种设备一线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大县(25万人口以上县)不少于12人、小县不少于8人。

  3、落实监管经费

  各县(市、区)局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预算,确保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经费足额到位,安全监察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全局业务经费的30%。

  4、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一线监管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必须明确各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层层分解责任,把每个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并建立监管工作档案。

  5、落实安全责任督查制度

  (1)强化市局对县(市、区)局的安全工作督查,市局安排的重点安全工作、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市局都要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监督整改。

  (2)县(市、区)局“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也要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落实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县(市、区)局、市稽查分局都要建立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检查,使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得到查处,维护法律尊严,对不依法查处的案件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7、落实监管工作考核

  根据市局与各县级年初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严格考核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8、落实监管责任兑现

  各县(市、区)局都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奖惩兑现办法,采取评比、通报、奖励、问责等办法严格奖惩,促使安全监管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

  2、组织开展小型锅炉安全专项整治。

  3、组织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有毒、有害介质储存压力容器专项整治。

  4、组织开展全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四)监督工作重点

  1、食品制作行业和食品制造小作坊使用的锅炉。

  2、化工行业特种设备。

  3、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4、旅游景区、公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

  (五)开展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

  1、确定孝义市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市。

  2、确定全市10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示范企业(单位)活动,其中汾阳市30户、交城县30户、孝义市10户、文水县6户、离石区6户、柳林县6户、中阳县4户、交口县4户、临县4户、兴县4户、岚县3户、方山县2户、石楼1户。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包含吕梁市质量监督局、离石区分局、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吕梁市质量监督局稽查分局、吕梁市特检所的所有收入和支出。

  1、收入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9.8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153.87万元,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500万元,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86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73.66万元 主要为基本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一般公务费、交通费、下乡人员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比增加了2.45%,增加因素有进档增资、职业年金、福利费、退休人员取暖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273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2.88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73.66万元 主要为基本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一般公务费、交通费、下乡人员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26.99万元。与上年比增加了2.68%、 增加因素有进档增资、职业年金、福利费、退休人员取暖费。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788.87万元,主要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行政运行经费677.62万元、直属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98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99万元。

  (2)项目支出951万元,693.77万元是维持单位专项业务工作运转的经费、257.23万元为政府采购

  

  4、三公”经费预算161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与2017年比减少了0.5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比没变化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去年比减少了0.5万元

  (3)我局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4)我局2018年没有车辆购置费预算

  5、政府采购

  2018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7.23万元,用于采购专用设备、检验仪器和办公设备

  6、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技术监督罚没收入110万元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700万元

  7、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我局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8、重点项目预算

  2018年我局没有安排重点项目预算,因此也没有重点项目支出.

  9、2018年我局国有资产共计3395.42万元,其中房屋121.67万元;实有车辆32 辆、402.7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其他固定资产2870.99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有2台、价值174.43万元、用于食品检验)。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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