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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142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5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5日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根据吕财预[2020]52号《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本部门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七)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市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政策;牵头拟订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执行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价格政策;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四)承担价格鉴定、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年工作要点:

  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提站位、强理念、抓重点、出亮点”的工作思路,全力以赴抓好重大任务落实,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强化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坚守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发展改革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强化责任意识,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强化制度意识,出台《党组工作规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强化经济运行分析,着力推动市域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充分发挥市委财经办和我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密切关注研究国家、省宏观政策、经济运行,加强形势分析,科学制定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细落实中央、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强化预期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中提质。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转型为纲”,扭住产业转型这个关键,坚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打造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新引擎。重点推进兴县铝镁新材料产业园区、柳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为导向,推动我市制造业振兴升级。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着力打造吕梁“双创”升级版。

  (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着力抓好稳增长工作。坚持“项目为王”,坚持年年都是转型项目建设年,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大会战,在产业转型、基础设施、社会民生3大领域,实施总投资3361亿元的611个重大项目。继续抓好固定资产投资盘子的动态管理,把转型发展落实到投资和项目上。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完成投资增长7%以上的年度目标。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编制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

  (五)纵深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增添发展动能。坚持“改革为要”,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创新为上”,着力推进创新生态建设。着力抓好我市能源革命综改方案确定的17项重大改革、25项重大事项、5项重大攻关、23项重大项目,加快绿色煤焦、非常规天然气、煤电铝镁材、现代煤化工、煤基科技成果转化“五大基地”建设。持续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服务保障太原—绥德铁路客运专线、孝柳铁路—瓦日铁路连接线项目前期,拓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六)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激发内生动力。统筹平川与山区开发、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深度对接融入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谋划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全面推进平川四县(市)融入中部盆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进山上九县(区)加强与陕蒙两省区、大西北的沟通合作,当好“晋西门户”。加强对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七)注重补短板强弱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定期开展小康指标监测和分析研判,最大限度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加大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力度,全面完成省下达社会足球场地建设任务。抓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提高集中新建项目的竣工率、入住率和货币化安置项目的签约率、资金支付率。扎实推动煤层气增储上产,完善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

  (八)持续做好价格工作,着力营造良好价费环境。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调控机制,做好粮油肉蛋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监测,做好重要节假日期间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后的应急监测工作。加快价格体制改革,依法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价格和收费。认真落实物价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切实兜住民生底线。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加大成本调查和监审力度,统一规范商品服务价格。持续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九)围绕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着力构建高效的流通体系和储备体系。强化粮食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创新多元化收储形式,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重点抓好14个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好1亿斤市级储备粮轮换入库工作。全面铺开“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加大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严格重要物资收储和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蔬菜收储机制,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十)高标准编制“十四五”规划,着力描绘高质量发展新蓝图。系统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突出产业、创新、人才、改革、开放等工作,在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能力、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谋划部署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牵引性的重大工程项目,编制高质量的“十四五”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业与地区发展科、产业经济发展科、服务业科、社会发展科、科技教育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财政金融、公共信息信息中心、经济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价格管理科、粮食调控监管科、物资和粮食储备科、成本监审科。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50名,工勤人员编制为8名。

  (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20正(含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各1名))5副。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隶属于市发展改革委,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

  2、吕梁市经济信息中心隶属市发展改革委,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

  3、吕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

  4、市粮食流通管理稽查队,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5、价格监测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

  6、服务价格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

  7、市粮油批发市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

  8、市粮食干部培训学校隶属市发展改革委,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

  9、吕梁市粮油科学研究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预算收入 7929.55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7929.5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0万元,其他资金 0万元。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预算支出 7929.5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85.756万元,项目支出 6343.80万元。

  较2019年相比,增加 5236.43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9年相比减少 136.004 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项目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 5372.35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入。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支出 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23.4万元,比2019年增加 8 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转入

  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9年持平。

  2、2020年公务接待费 0万元。

  3、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万元,比2019年减少 3.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转入

  4、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吕梁市发改委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1585.756 万元,包括吕梁市粮食干部培训学校、吕梁市粮油批发市场、吕梁市粮食流通管理稽查队共 3 个事业单位。较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 136.004 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转隶。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吕梁市发改委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32.54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32.45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 4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007.00 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2020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1、吕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一体化服务费300万元; 2、智能化粮库升级改造项目市级配套资108万元;3、吕梁铝镁新材料产业园区局域电网建设和热电联产补贴资金4799万元;4、吕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和前期课题研究经费8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 7 辆(其中行政单位 4辆,事业单位 3 辆),车辆实有数 9 辆(其中行政单位 6辆,事业单位 3 辆)。

  2、房屋情况:吕梁市发改委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2783 平方米。

  3、2020年年初国有资产共计1043.6166万元,其中房屋271.27万元;专用设备34.4225万元;通用设备681.8862万元,家具类设备56.0352万元;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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