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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12057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公安局杏花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公安局杏花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吕梁市公安局杏花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公安局杏花分局担负着汾酒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汾青、白玉两个驻外分厂及其家属区的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公安局杏花分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治安管理大队、法制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杏源派出所等7个内设科室。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忠诚教育,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队伍。

继续深继续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公安队伍政治建设,夯实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入查找队伍纪律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不回避、不推诿、不容忍的态度,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培育过硬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打好“三大会战”,着力推动公安工作创亮点。一是打好“三零”单位创建战。要继续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公司党委“三零”单位创建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使命担当,从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抓起,从制约平安酒都建设的瓶颈问题改起,紧盯问题短板,抓住工作重点,把各项创建措施转化成具体行动,提升公安机关对治安形势的把控能力、治理能力,坚决打赢“三零”创建工作这场战役。二是打好刑事犯罪案件侦破战。针对辖区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网络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侦破本辖区案件为主,融合打击大格局,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对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三是打好严打整治战。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怎么有效就怎么组织实施”的原则,在辖区内集中开展以防范个人极端风险,防范枪爆物品管理风险,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严厉打击“盗抢骗”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风险隐患化得了、违法犯罪打得准,可防性案件防得住。

3、创新惠企利民举措,着力构建亲清警企、警民关系。树牢“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理念,扎实做好服务企业各项工作,加强“一企一警”机制建设,深化警企联动机制,组织民警到企业实地走访,深入了解掌握企业所需所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排除安全隐患,做到“走访一次企业、收集一份需求清单、建立一本落实台账、保持一种亲清关系”的“四个一”工作法,形成全覆盖、全时空的公安服务企业新格局。同时要在协同治理上下功夫,围绕集团重点项目,深入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在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上下功夫,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10.49万元、支出总计510.4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9.97万元,下降27%,支出总计减少139.97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一次性项目“三个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2021年度无新增一次性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50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5.27万元,占比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与上年度相比较收入总计减少98.36万元,下降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36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2020年杏花分局有一次性项目“三个中心”升级改造项目,2021年该项目完成后,无新增一次性项目,所以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变化,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51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06万元,占比91%;项目支出46.43万元,占比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与上年度相比较2021年度支出支出总计减少126.9万元,减少24.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4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40.35万元,减少30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杏花“三个中心”升级改造一次性项目完成后,2021年度无新增一次性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0.49万元、支出总计510.4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38.71万元,下降2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38.71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杏花“三个中心”升级改造一次性项目完成后,2021年度无新增一次性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0.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人员经费407.91万元,占比79%,日常公用经费56.15万元,占比11%,项目经费46.43万元,占比10%。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8.71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杏花“三个中心”升级改造一次性项目完成后,2021年度无新增一次性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75.51万元,占93.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万元,占0.24%;卫生健康(类)支出XX万元,占XX%;住房保障(类)支出33.75万元,占6.6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4.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7.9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6.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万元;公用经费56.15万元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6.1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4万元,支出决算12.62万元,完成预算的94%,比2020年增加1.3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单位现有的6辆车辆老化,车况不佳,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4万元,支出决算12.62万元,完成预算的94%,比2020年增加1.3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单位现有的6辆车辆老化,车况不佳,车辆维修费增加。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现有车辆的维修维护及日常运行产生的过路费、燃油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5万元,比2020年减少4.16万元,降低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出出差办案活动较少,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及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4辆及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保障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三级项目 4个,分别是工作运行经费项目4.9万元,治安辅助运行经费9万元,转移支付办案费项目15万元,转移支付装备费项目15万元,共涉及资金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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