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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12152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决算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职责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空间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负责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的统一管理。

(六)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热线。

(七)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八)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装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

(九)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清洁工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信义镇、红眼川乡除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设置的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市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六)拟定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市城市管理局。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市级住房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市场监管、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配合做好违法情形认定。处罚事项划转范围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效承接”的要求,根据执法领域调整情况,逐步划转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内设9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市政管理科、园林管理科、环境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发展研究科、安全应急科。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6724.03万元(本年收入69222.16万元,年初财政结转资金7501.87万元)、支出总计76724.0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279.41万元,支出总计增加4546.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植物园暨如意湖公园提质增绿项目工程、大交线离石电缆厂至高速西口段安装道路中心隔离护栏费工程、吕梁市滨河南北路临街坡屋顶改造项目工程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年初财政结转资金7501.87万元。

本年决算收入6922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82.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39.1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部门决算支出7672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51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09.7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9222.16万元、支出总计76724.0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340.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546.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514.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93%。其中,人员经费415.92万元,占比0.88%,日常公用经费47098.4万元,占比99.1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514.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万元,占0.009%;卫生健康(类)支出2.02万元,占0.003%;节能环保(类)支出12049.52万元,占25.359%;城乡社区(类)支出34080.29万元,占71.726%;住房保障(类)支出29.61万元,占0.06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万元,占0.005%;其他(类)支出1343.88万元,占2.82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2.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0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0.6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年初“三公”经费预算7.89万元,决算3.7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为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0.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总额783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1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4827.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593.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年末资产中有车辆18辆(含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上交和报废但资产未划转车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专业业务车18辆。

2、房屋情况

截止公示日局机关还没有房屋资产。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重点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共4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的项目包括呈祥路南延续建工程、吕梁新区湖面生态治理工程(7、8号公园建设项目)、吕梁市植物园暨如意湖公园提质增绿项目、吕梁市青银高速高架桥拆违治乱提升整治工程、东川河人行步道项目、吕梁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等。上述项目决策科学,申报流程规范,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可靠,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截止2021年底,上述项目已经基本完工,有效的改善了市区环境,可以有效改善周边群众出行居住环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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