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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12164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吕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

附件3:

……

各单位需要其他说明的事项可在附件中添加。


吕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为市规划区内供水、集中供热和城镇燃气有关工作提供服务;承担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及亮化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33人。现有在编人员34人、退休人员4人、聘用人员10人、临时人员12人。

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工程科、人事科、财务室、供气供热科、城居科、照明科、亮化科、党务科

决算单位为吕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上年为吕梁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820.28万元,支出总计1820.28万元。与2020年(收入1649.26万元,支出1569.45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1.02万元,增长10%,支出总计增加250.8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我单位编制数增加,基本经费随之增加;改革后业务范围扩大,费用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82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0.28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8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55万元,占比19%;项目支出1482.73万元,占比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20.28万元、支出总计1820.2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71.02万元,增加1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50.83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编制增加,人员由2020年17人增加到35人,工资及社保经费相应增加,基本支出较2020年增加159.69万元;业务范围扩大,工作业务量增加,费用也相应增加,项目支出较2020年增加91.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0.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0.8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业务范围扩大,费用相应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17.7万元,占比17%,日常公用经费19.85万元,占比1.1%;项目支出1482.73万元,占比8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0.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1793.22万元,占99%;住房保障(类)支出27.06万元,占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医疗、养老、公积金等社保经费及退休人员取暖补贴费用等;公用经费19.85万元,主要包括四项公务费、福利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0万元,支出决算8.16万元,完成预算的74%,比2020年减少2.83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心高空车辆服务年限较长,当时生产配件的部分厂家已停产,在12月底前未能购买到合适的配件维修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国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万元,支出决算8.16万元,完成预算的74%,比2020年减少2.83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心高空车辆服务年限较长,当时生产配件的部分厂家已停产,在12月底前未能购买到合适的配件维修车辆。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其中5辆属单位自有,5辆是属于主管局资产,我单位使用,都属于业务用车,用于城区范围内照明、亮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市内供气供热安全检查、督导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5辆是单位自有,5辆是属于主管局资产,我单位使用)。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用于城区范围内照明、亮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市内供气供热安全检查、督导工作。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5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共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200万元。

(2)部门评价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五、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十、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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