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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12570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注:如果公开表中某张表是空表也要挂空表,并附说明,格式如下图所示:

说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图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方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环保联合执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国家、省及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

(5)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超标以及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乡镇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制度。

(7)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0)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县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监察大队、污控股、开发股。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图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49.7914万元、支出总计449.791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24.24万元,下降58%,支出总计减少453.14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专款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49.7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7914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49.7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2817万元,占比86.77%;项目支出59.5097万元,占比13.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9.7914万元、支出总计449.791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624.24万元,下降5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453.14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专款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9.79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3.14万元,增下降50%。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专款收入减少。其中,人员经费361.1037万元,占比80.28%,日常公用经费29.1781万元,占比6.49%,项目支出59.5096,占比13.2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9.79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9.7914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9329万元,占15.77%;卫生健康(类)支出3.2712万元,占0.73%;节能环保(类)支出354.2309万元,占78.75%;住房保障(类)支出21.3564万元,占4.7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9.7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1.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20万元,津贴补贴96.10万元, 奖金6.51万元,绩效工资67.12万元,保险缴费70.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7万元,住房公积金21.36万元,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1.61万元;公用经费8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82万元、电费4.37万元、邮电费3.36万元、取暖费0.87万元、差旅费5.84万元、劳务费8.81万元、工会经费2.55万元,公用车维护费5.82万元,其他交通费3.75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2.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4.9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5.82万元,完成预算的97%,比2020年增加3.8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一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频繁;二是加大污染排查力度,公用车辆出勤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的“三公经费”支出6万元,支出决算5.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及运行维护费5.8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0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2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因公出行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保险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8万元,比2020年减少115.97万元,降低80%。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分项目款统计到运行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 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3 个,共涉及资金 454.2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1%。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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