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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1264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贯彻执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环保联合执法。

(三)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国家、省及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环保税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环保税征收、“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罚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内设机构

兴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9年12月,属于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2019年3月因机构改造正式挂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机关下设有1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图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535.47万元、支出总计1535.4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142.73万元,减少139.54%,支出总计增加199.84万元,增长13.01%。主要原因是经费上划,市局拨付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535.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5.47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53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39万元,占比33.11%;项目支出1027.08万元,占比66.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35.47万元、支出总计1535.4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142.73万元,减少139.5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99.84万元,增长13.01%。主要原因是经费上划,市局拨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9.84万元,增长13.01%。主要原因是蔚汾河、岚漪河出境断面采水系统项目。其中,人员经费404.75万元,占比26.36%,日常公用经费1130.72万元,占比73.6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5.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1535.47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0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9.11万元,完成预算的91.1%,比2020年增加7.11万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到达报废时限,年久失修,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2020年增长(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是无公务接待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共0人次。

国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2020年增长(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是无国公出国(境)费用。全年国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8万元,完成预算的91.1%,比2020年增长7.11万元,增长71.1%,主要是公务用车已到达报废时限,年久失修,维修费用增加。

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是用于等下行政执法、公务出差。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增加103.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关性质变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需要评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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