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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70756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2日 |
发文机关:市财政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2日 |
——2023年9月1日在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吕梁市财政局局长 樊小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市本级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基本一致。
(一)市本级收入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38857万元(含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为预算数的113.86%,同比增长50.57%。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税收收入完成662281万元,为预算的115.78%,增长82.33%。其中:增值税完成23750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4.94%,增长60.86%;企业所得税完成16257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6.32%,增长154.57%;个人所得税完成813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74.54%,增长95.53%;资源税完成2430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6.31%,增长76.78%;环保税完成20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3.42%,下降27.40%。
非税收入完成76576万元,为预算的99.54%,下降39.92%。其中:专项收入完成566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4.73%,下降25.4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92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51.14%,下降62.22%;罚没收入完成276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4.71%,下降55.3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110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5.39%,增长4.14%;其他收入完成92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6.05%,下降19.05%。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420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3.45%,增长22.69%。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2772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014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247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59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405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零。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34087万元,为预算的101.68%。
(二)市本级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96129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82%,同比增长16.15%。主要支出项目的执行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11007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09%,增长36.98%;公共安全支出执行3730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42%,下降3%;科学技术支出执行70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7.53%,增长42.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265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0.77%,增长27.94%;教育支出执行803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86%,增长44.11%;卫生健康支出执行20869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37%,增长9.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4757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9.72%,增长163.90%,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补助支出增加;节能环保支出执行528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3.82%,增长34.65%;城乡社区支出执行1891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89%,增长66.43%;农林水支出执行1556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5.88%,下降67.06%,主要原因是2021年安排润农公司注册资本金和东川河蓄水工程等一次性支出较多;交通运输支出执行630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35%,下降32.66%,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下达车辆购置税资金转移支付60000万元。
202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88万元,为预算的70.05%,比2021年减少35.3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6万元,为预算的73.7%,比2021年减少34.32%;公务接待费532万元,为预算的66.67%,比2021年减少38.99%。
2.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3027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56%,增长69.19%。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3470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258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4162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61万元,其他支出14116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零。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96521万元,为预算的97.46%。
(三)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市本级收入总计4003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38857万元,上级补助及县市区上解280339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00200万元,上年结余88436万元,调入资金219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81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917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1294万元,对下级补助及上解上级支出2515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7847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845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111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5613万元,全部结转2023年使用。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640036万元,其中:基金收入完成14420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17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95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55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39500万元,调入资金9054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32476万元,其中:基金支出30278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8341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565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3400万元,调出资金39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6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560万元,全部结转2023年使用。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62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26万元,收支平衡。
(四)举借债务情况
2022年,我市共申请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1.6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5.1亿元,专项债券36.59亿元。市本级留用19.84亿元,转贷各县(市、区)31.85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全市44个重点项目实施,支持领域包括:保障性住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实施。全市共计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25.6亿元、利息14.18亿元,其中:市本级偿还本金10.12亿元、利息4.11亿元,县(市、区)偿还本金15.48亿元、利息10.07亿元。到期债务本息全部按期偿还。
2022年末政府债务余额450.93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450.93亿元以内。按照债务结构划分:一般债务245.67亿元,专项债务205.26亿元;按照级次划分:市本级134.46亿元,县(市、区)316.47亿元。全市政府债务率60.2%,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率108.57%,债务率控制在120%的警戒线以内,市县两级政府债务均未突破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五)2022年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狠抓财政收支执行,实现收支增速“双第一”。坚持发挥财政金融工作专班作用,密切与税收、非税征管部门协调配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再创历史新高,累计完成342.18亿元,总量稳居全省第二,增速位居全省第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首次突破500亿元大关,累计执行552.02亿元,同比增长35.73%,增支145.32亿元,支出总量稳居全省第二,增速位居全省第一,实现了收支增速全省“双第一”。
加大减负纾困力度,着力培育市场主体。落实留抵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等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全年“减免退缓”税费57.18亿元。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市本级设立氢能、白酒、商贸、文旅、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5亿元。安排应急周转保障资金5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新入库四上企业奖励资金1000万元,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投入2.4亿元发放消费券,带动消费14.1亿元,增添城市“烟火气”。整合市县资源组建吕梁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年完成融资担保业务5.36亿元,有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补齐民生短板弱项,提升群众幸福感。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足额安排下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城乡低保提标100元,提标幅度全省最大,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全市安排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3.47亿元,下达惠农补贴资金2.1亿元,投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04亿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乡村振兴。补齐医疗卫生短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标政策资金2.56亿元,人均基本补助标准由79元提高到84元;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04亿元,支持保障疫苗接种、患者救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投入20.44亿元支持大气、水污染防治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治理,让吕梁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整治财经秩序,规范财政业务管理。强化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减税降费、政府“过紧日子”、基层“三保”、国库管理、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完善管理制度,出台了《吕梁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吕梁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发挥了内部控制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了财政业务管理。
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着力提升城市品质,2022年下达资金79000万元,助力货源街棚改项目全面提速;实施市区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换热站及管网系统提升改造工程支出14043万元;支持国道209新区段改线工程主体完工,全年下达资金23104万元;市区公共交通进入免费时代,下达公交运营补贴7000万元。此外,市医疗卫生园区一期项目支出112545万元,柳林华光电厂—市区长输集中供热工程支出13400万元,文丰路拓宽改造项目支出18684万元,市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支出9584万元等,市委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开展绩效评价,推进资金提质增效。2022年组织开展市级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优先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生实事中选出29个项目,涵盖就业保障、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方面,涉及财政资金18亿元。部门整体支出评价选取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个部门,涉及财政资金1.3亿元。31个被评价项目总体上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合理,项目完成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3个,“良”的项目20个,“中”的项目6个,2个预算部门整体评价结果为“良”,但同时反映出各部门目前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率较低、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制度执行待完善、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各位委员,2022年市财政严格执行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坚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政策效能,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预算在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全市税收以煤焦为主的结构特征仍没有根本改变,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不够牢固;刚性支出和新增重点支出增多,收支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一些项目绩效设置不够科学,绩效自评不够客观,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化解难度依然很大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认真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917747万元,为年初预算(市、县两级人代会审批预算汇总,下同)的52.6%,同比下降3.1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56557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9.69%,同比下降9.53%;非税收入完成35216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1.1%,同比增长41.32%。
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310956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市、县两级人代会审议批准汇总数加上半年追加的上级补助收入)的44.76%,同比增长21.73%。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教育支出435093万元,同比增长11.44%,卫生健康支出339551万元,同比增长13.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986万元,同比增长17.07%;城乡社区支出525013万元,同比增长108.87%;农林水支出334293万元,同比增长43.91%;节能环保支出146123万元,同比下降12.9%。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6月,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1374万元,同比下降15.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341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193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62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66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858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9万元。
1-6月,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312624万元,同比下降10.7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2899万元,农林水支出18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612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8914万元,其他支出93164万元。
(三)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1-6月,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31133万元,增长14.46%,其中:保费收入26651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51565万元,利息收入6807万元。
1-6月,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执行432678万元,增长5.47%,其中:待遇支出415617万元,其他支出2009万元,转移支出594万元。
(四)上半年财政收支特点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过半,增速放缓由正转负。今年以来,全市财政部门锚定全年收入目标计划,加大收入组织工作力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91.77亿元,收入总量稳居全省第二位,进度达52.6%,实现过半。但在上年度收入高基数、煤炭行业下行等因素影响下,同比增幅明显放缓逐步下降、由正转负,1-6月增幅分别为26.74%、15.30%、12.41%、6.41%、2.7%、-3.13%。
2、非税收入增势强劲,有效弥补税收收入减收影响。全市财政部门积极组织非税收入,一是加大矿业权收益征缴力度,全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入库12.39亿元,增收8.49亿元;二是采取强化征管、增潜补缺等措施,罚没收入6.04亿元,增收1.59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98亿元,增收0.73亿元,成为拉动财政收入增收的主要动力,有效弥补了税收收入减收的影响,确保全市财政平稳运行。
3、煤炭行业增幅持续下降,对整体税收增长拉动力减弱。今年以来,煤炭价格明显下滑,上半年煤炭行业税收完成104.96亿元,减收13.6亿元。1-6月份煤炭行业税收增幅分别为17.21%、4.09%、0.86%、-3.5%、-7.52%、-11.48%,增速由正转负、逐月大幅下降,环比分别下降了13.12%、3.23%、4.36%、4.02%、3.96%,对整体税收增长的拉动力明显减弱。
4.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有力。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44.76%,同比增长21.73%,增支55.51亿元。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林水等民生支出252.38亿元,增支51.76亿元,占全部支出的81.16%,各项重点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三、落实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全市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扎实组织财政收入,保持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坚持勤俭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方面。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节省更多资金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三保”支出、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三公”经费预算压减1%,完善“三公”经费执行常态化监控机制,及时发现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2023年市财政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在预算公开过程中新增了“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转移支付情况、政府举债情况和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要求,2023年市本级和市直部门、部门所属单位均于规定时间内,公开了2023年政府预算、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截止6月底,共批复市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129.15亿元,已支出70.15亿元。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督促指导市级部门(单位)规范编制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债务管理。2023年上半年,我市共申请发行新增政府债券36.71亿元,其中市本级留用10.44亿元,转贷各县(市、区)26.27亿元,债券资金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管理规定拨付使用。按照省财政厅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要求,全市共梳理录入政府债券项目库312个项目,总需求208.7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项目172个,债券需求61.52亿元;专项债券项目140个,需求147.24亿元。2023年6月末政府债务余额482.66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505.11亿元以内。全市政府债务率62.39%,市本级及13个县市区债务率均低于警戒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四)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大力支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行动方案》,安排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专项、基础教育建设专项、特岗教师专项等教育发展经费预算4.1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教育部门各项目的实施。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023年,我市共投入衔接补助资金25.26亿元。其中:中央、省资金12.57亿元,市级资金4.09亿元,增幅3.2%,县级资金8.61亿元,增幅4.32%,严格落实了过渡期内投入不低于上年规模的总体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奠定了有力基础。全力支持“一泓清水入黄河”。市财政局牵头,联合市规自局、生态环境局今年上半年成功申报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获24亿元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成功申报山西省黄河流域中游(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获2亿元中央财政支持。这两个项目实施后,将有力保障黄河中下游水生态安全,推动水土涵养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再现黄河吕梁段生态保护修复沧桑巨变,有力推动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早日建成美丽幸福吕梁。
(五)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坚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开通“项目质疑管理”栏目,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投诉转化率。坚持以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出台了《关于印发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从采购人内部管理、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意向公开、确定采购方式、合同签订、备案、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坚持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做好采购工作,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网络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服务等由采购中心发起征集,市县统一联动采购。
四、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
2023年下半年,全市财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决议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任务,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四个体系建设、四个矢志不渝”推动财政事业发展,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为全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强化收支管理,确保财政持续平稳运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与税务及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协调配合,依法组织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打击虚开骗税费、偷税漏税行为,针对性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各项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充分挖掘各种闲置资源潜力,盘活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的存量资金,强化预算资金、存量资金以及债券资金统筹衔接,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把牢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坚决禁止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密切跟踪市县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督促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23年已出台了《吕梁市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下一步将出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两个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厘清相关领域市与县市区的职责权限。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根据《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主要对中央、省19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重点监督,根据重点项目监督提示预警,督促各县(市、区)对转移支付疑点数据及时核实、整改,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坚持从我市实际和财力状况出发,着力规范项目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充分发挥预算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支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财政专项资金、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会计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
(三)加强重点领域支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强化市县“三保”责任。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力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制定出台“三保”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县级做好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按月对县级财政收支、“三保”保障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低的地区,及时发现“三保”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财政困难县,通过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库款应急调度等方式进行帮助,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四)严控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债方案,大力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政策措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逐步降低风险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切实履行债券到期偿还责任,确保债务和风险同步降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加强绩效管理,推动资金提质增效。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建立预算项目支出“单位自评+财政抽查复核+财政重点评价”的全方位绩效评价机制,对绩效目标申报的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抽查复核和重点评价,促进绩效评价规模和质量双提升。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加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预算绩效信息透明度,推动绩效管理质量不断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积极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增强全局观念,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幸福吕梁贡献财政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