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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6295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30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财政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
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8月28日在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吕梁市财政局局长 樊小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3年市本级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202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基本一致。
(一)市本级收入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00亿元(包括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为预算的99.59%,增长5.57%。
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6.17亿元,为预算的80.89%,下降15.18%,主要是煤炭价格波动影响税收。其中:增值税完成18.84亿元,下降20.66%;企业所得税完成15.57亿元,下降4.22%;个人所得税完成0.91亿元,增长11.96%;资源税完成19.89亿元,下降18.15%;环保税完成0.15亿元,下降29.60%。
非税收入完成21.83亿元,为预算的246.04%,增长185.03%,其中:专项收入完成0.90亿元,增长58.64%,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0.59亿元,增长100.1%,主要是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入增加;罚没收入完成4.23亿元,增长52.8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2.78亿元,增长310.82%,主要是2023年文峪河水库经营权转让收入;其他收入完成3.33亿元,增长261.97%,主要是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一次性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6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50.35%,下降46.79%。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6.1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77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0.53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03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1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零。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0.72亿元,为预算的113.9%。
(二)市本级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115.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87%,增长19.79%。其中:教育支出执行8.61亿元,增长7.14%;科学技术支出执行0.93亿元,增长30.5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2.45亿元,下降7.81%;卫生健康支出执行23.45亿元,增长12.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5.13亿元,增长7.81%;节能环保支出执行3.57亿元,下降32.39%,主要是2022年煤层气增储项目支出较大,基数较高;农林水支出执行3.67亿元,增长135.56%,主要是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支出较大;交通运输支出执行4.74亿元,下降24.79%,主要是2022年汾石高速建设项目支出较大,基数较高。
2023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99万元,为预算的71.05%,比2022年增加0.4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6万元,为预算的36.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2万元,为预算的76.10%;公务接待费471万元,为预算的58.90%。
2.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14.0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5.17%,下降53.67%。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8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22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69亿元,其他支出4.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零。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9.73亿元,为预算的96.64%。
(三)收支平衡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44.3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0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77.14亿元,县市区上解收入24.5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6.65亿元,上年结余8.56亿元,调入资金0.4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35.4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16亿元,对下级补助支出266.2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5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1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9.3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84亿元,全部结转2024年使用。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51.10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6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7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1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9.32亿元,调入资金1.1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48.5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4.0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2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0.4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50亿元,调出资金0.3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53亿元,全部结转2024年使用。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零,上级补助收入0.0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06亿元,收支平衡。
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0.72亿元,支出执行49.73亿元,当年结余10.9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6.19亿元。
(四)举借债务情况
2023年,我市争取到各类政府债券规模85.97亿元,同口径增加12亿元,增长16.22%。其中:新增债券54.18亿元(一般债券16.66亿元,专项债券37.52亿元),增长4.82%;再融资债券31.79亿元,增长42.68%,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金。
2023年底,全市政府债务限额500.27亿元,债务余额500.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8.66亿元,占比51.7%,专项债务241.61亿元,占比48.3%,债务余额未突破债务限额。
(五)2023年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聚焦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积极发挥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专班作用,市县联动强化征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31.6亿元,总量稳居全省第二,为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挥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全年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债券转贷资金333.5亿元,同比增长5.21%。强化支出调度管理,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首次突破600亿元大关,累计执行622.98亿元,同比增长12.85%,确保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切实保障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各项民生提标政策。支持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73亿元,人均基本补助标准由84元提高到89元。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8.95亿元,人均补助标准由610元提高到640元。做好民生事业资金保障。落实民生兜底保障要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8.73亿元,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构建更高质量教育体系,投入3.57亿元支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面提升市区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安排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6.36亿元,将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720元、940元,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运转和教育教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6.78亿元,惠农补贴资金3.25亿元,争取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64亿元,促进农村产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功申报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获24亿元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这是自建市以来我市争取到规模最大的上级资金补助项目。成功申报山西省黄河流域中游(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获2亿元中央财政支持。
加大监督力度,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了《吕梁市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力打造吕梁财会监督“156模式”。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聚焦财税监督、会计监督、内部监督,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自纠等检查活动,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有效规范财经秩序,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严守风险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提请市政府印发《吕梁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分类施策推动重点领域风险化解,针对高风险等级县市,逐一制定化债方案,层层压实化解责任,有效降低县市债务风险水平。强化能力提升,举办全市投融资及专项债券项目谋划专题培训班,帮助县市准确理解把握新政策、有效谋划包装新项目、管好用好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实行动态监控。实时监控全市隐性债务变动情况,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全市隐性债务化解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深入绩效评价,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出台了《吕梁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绩效管理制度,构建起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推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强化对事前绩效报告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前期审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开展绩效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及时掌握财政资金使用状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中选取40个重点项目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涵盖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共26.2亿财政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过程中予以支持或压减,逐步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3年市财政严格执行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坚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预算执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政策效能,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预算在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全市税收以煤焦为主的结构特征仍没有根本改变,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不够牢固;一些项目绩效自评不够客观,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化解难度依然很大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认真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59.57亿元,为年初预算(市、县两级人代会审批预算汇总,下同)的45.73%,同比下降16.79%。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8.2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47.00%,同比下降10.30%。各县(市、区)收入完成情况分别为:汾阳市19.98亿元、孝义市18.58亿元、柳林县18.50亿元、离石区13.51亿元、兴县10.43亿元、中阳县10.23亿元、岚县9.16亿元、临县7.95亿元、文水县4.17亿元、交口县3.40亿元、交城县3.00亿元、方山县2.11亿元、石楼县0.33亿元。
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300.68亿元,为调整预算数(市、县两级人代会审议批准汇总数加上半年追加的上级补助收入)的43.4%,同比下降3.30%。其中:教育支出执行37.90亿元,科学技术支出执行0.35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4.50亿元,卫生健康支出执行31.5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50.3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执行14.86亿元,农林水支出执行31.0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执行13.82亿元。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6月,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12亿元,同比增长32.6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0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48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0.29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02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4.9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26.85%,同比增长31.39%。
1-6月,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26.46亿元,同比下降15.35%。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城乡社区支出15.35亿元,农林水支出0.2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1亿元,债务付息支出3.78亿元。
三、落实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全市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六位一体”和“20件大事要事”,按照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筑牢财政运行基础。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发挥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专班作用,密切与税收、非税征管部门协调配合,市县联动强化征收,提高收入组织效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幅持续收窄,6月份当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64%,顺利实现由负转正。树牢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作为财政工作长期指导方针。持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标准。出台《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坚持厉行节约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和《吕梁市本级“过紧日子”评估机制(试行)》,推动“过紧日子”制度措施有效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及时清理收回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调整用于其他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避免资金闲置沉淀。盘活的资金重点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保持民生支出强度。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民生支出投入,截至6月底,全市民生支出247.7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4%,较上年增长1.2个百分点。扎实做好民生实事保障。按照省政府2024年办好“15件民生实事”、市政府办好“5件民生实事”要求,下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0周岁及以上低保家庭老年人餐费等省政府民生实事资金1407万元,下达公立医院免收门诊诊察费、市区居民免费收看有线电视等市政府民生实事资金1212万元。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下达各级教育发展资金9.7亿元,涵盖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学生资助补助、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等多方面。巩固教育扶贫成果。下达农村学前幼儿给予营养餐改善补助、困难高中生生活补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等教育扶贫资金754万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下达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资金2196万元,支持文化场馆提供免费开放服务。下达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463万元,做好转化利用“文章”,让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下达汉画像石博物馆重新陈列布展资金1044万元,支持博物馆维修改造项目。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下达市级旅游事业宣传与发展经费12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了乡村旅游专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媒体文旅宣传等项目。支持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升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了过渡期内投入不低于上年规模的总体要求,市级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亿元,增长0.49%。县级投入衔接资金8.77亿元,增长1.7%。加大三农投入保障力度,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财政奖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坚决打好农村生态治理和乡村振兴两大战役。
(三)提效财政政策实施,全力支持助企纾困。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提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缓解经营困难。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为小微企业注入“活水”。按照《吕梁市中小微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方案》要求,积极配合金融机构,为生产经营正常、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2024年上半年已为39户企业提供了39 笔转贷资金业务,使用转贷金额4.89亿元,续贷金额5.28亿元,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周期长等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践行普惠金融,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对市域中小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实现市域担保业务全覆盖。聚焦“985”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和乡村振兴相关主体融资需求,针对性推出“肉牛保”“汾酒快贷”“银担+汾酒专业镇”等地域特色产品,为1640万元贷款担保支持。推进创担业务,切实发挥创业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完成创担业务2533万元,服务市场主体97户,带动1.2万人实现就业,大力助推我市创业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管理争先进位工作。出台《县级财政管理争先进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暂行)》,聚焦市县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兜牢“三保”底线、加强风险防控等领域,提出全面管理考核办法,促进县级财政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持续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着力规范项目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市级财政标准建设,全面梳理各类通用、专用财政支出标准,累计出台37项标准并推动应用。进一步完善了市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有效保证了预算编制有完善的“模板”、资金安排有准确的“称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前置项目审核关口,对新增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和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强化对事前绩效报告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前期审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组织重点自评项目共计1564个,实现了自评项目全覆盖。有效规范政府采购执行。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对采购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精准预警,有效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针对违规采购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防范“三保”风险。健全“三保”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工作机制,前移预警关口、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财政运行和库款保障监控,重点监测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低的地区,及时发现“三保”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可能存在的风险,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地方债务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工作,注重远近结合、堵疏并举、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范财经纪律风险。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组织各县(市、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选取4个县(区)进行深度复查;开展专项财会监督,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绩效自评、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清理规范违规出台税收返还政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地方违规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
四、下半年财政重点工作计划
2024年下半年,全市财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为全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抓好收入组织,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与税务及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协调配合,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多方了解收入预期,挖掘增收创收点,提升收入征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多渠道拓宽非税收入来源,抓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窗口期,发挥盘活资产对财政收入的积极作用,让“沉睡”资产变“增收”活水。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把牢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加强支出调度力度,督促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重点关注增发国债资金监控,确保增发国债的政策目标高质量完成。
(二)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效能。深化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吕梁市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市与县(市、区)财政收入划分体系,增强基层保障能力,进一步下沉财力,加快建立与我市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符合我市实际的现代财税体制。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统筹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重点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问题、“一泓清水入黄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问题进行监督。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新城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及化解问题、财政专户规范管理情况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保持财经纪律高压态势。
(三)严防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配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隐性债务化债方案,大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统筹调度各类资金、资产、资源,抓实抓细具体化债方案和政策举措,指导债务规模小、风险水平低的县市,推动隐性债务提前清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切实履行债券到期偿还责任,确保债务和风险同步降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加强绩效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选取重大民生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过程控制,切实把控评价质量,逐步完善“部门自评—财政抽评—财政重点评价”、“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实现评价内容不断丰富,评价范围和层级不断拓展。加强重点评价结果应用,按照“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完善和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并督促部门单位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积极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全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幸福吕梁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