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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5-54006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8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财政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
——2025年8月27日在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吕梁市财政局局长 樊小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市本级预算调整事由
(一)省政府批准我市2025年新增债务限额61.77亿元,其中提前批次35.96亿元经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已列入年初预算(其中专项债务限额12.37亿元待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本批次下达25.81亿元与待分配的12.37亿元政府债务分配使用情况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二)为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将以前年度的市县两级专项债券结余资金1.56亿元进行调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本年度市本级已安排一般债券0.2亿元使用项目进行调整;因存量债务偿还需求变动,将3.52亿元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的置换债券调整用于偿还2028年前到期棚户区改造债务本金;同时因我市支出进度较快,承接全省跨市域调整专项债券资金2.27亿元。
(三)市本级部分重点项目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存在资金缺口,拟用一般债券弥补。
以上事项一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二、债券限额分配原则及支出方向
根据《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晋财债〔2023〕35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度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晋财债〔2025〕30号)精神,2025年债务限额分配综合考虑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力规模、债务风险水平、项目质量、支出进度等因素科学测算。
新增债券优先保障“一泓清水入黄河”、“三个一号”旅游公路等重点项目。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医疗卫生、城市更新等领域,严格执行债券投向禁止类项目清单要求,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情况
本次分配新增债务限额25.81亿元与提前批待分配的12.37亿元共计38.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7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39亿元,限额分配后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债务余额均未突破债务限额。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1.市本级分配债务限额9.9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亿元,具体为:吕梁大道二期工程0.5亿元、黄河一号旅游公路项目3.86亿元、主城到新区快速路项目0.64亿元;专项债券4.91亿元,具体为:城区老旧供水管网维护改造工程0.38亿元、吕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0.3亿元、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1.33亿元、吕梁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0.94亿元、吕梁市医疗卫生园区医疗设备配置建设项目0.2亿元、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0.85亿元、吕梁市中医院迁址改扩建项目0.91亿元。
2.转贷县(市、区)债务限额28.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7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48亿元。分县情况为:
离石区0.33亿元,文水县3.48亿元,交城县2.77亿元,兴县0.97亿元,临县4.05亿元,柳林县3.68亿元,石楼县0.90亿元,岚县1.33亿元,方山县1.18亿元,中阳县0.37亿元,交口县0.80亿元,孝义市6.86亿元,汾阳市1.55亿元。
(二)债券使用调整情况
1.本市域以前年度专项债券结余资金调整:市本级吕梁市中医院迁址改建项目专项债券结余资金0.4亿元调整至吕梁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县级调整1.16亿元,其中:方山县县域医疗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0.38亿元,交口县殡仪馆建设项目0.01亿元,岚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改造项目0.36亿元,共计0.75亿元调整至交城县柰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城西扩容工程0.22亿元调整至黄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窑河(一级支流)交城段水污染治理及经济开发区(省级)中水回用工程;离石区田家会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0.19亿元调整至石楼县黄河奇湾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市本级本年度一般债券使用项目调整:调减永宁中路道路改造等项目0.2亿元;调增吕梁市纪委监委国防沟管理中心供热工程等项目0.2亿元。
3.置换债券调整:调减3.52亿元,其中:离石区1.56亿元、文水县0.63亿元、交城县0.45亿元、兴县0.1亿元、石楼县0.04亿元、岚县0.13亿元、汾阳市0.61亿元;调增3.52亿元:市本级1.04亿元、临县0.26亿元、柳林县0.07亿元、方山县1.85亿元、中阳县0.19亿元、交口县0.11亿元。
4.承接财政厅全省跨市域调整以前年度专项债券结余资金2.27亿元,用于我市项目建设,其中市本级1.1亿元,具体为:吕梁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三期工程0.83亿元,吕梁市市区凤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0.19亿元,吕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材料产业园区项目(一期)0.08亿元;县级1.17亿元,具体为:黄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窑河(一级支流)交城段水污染治理及经济开发区(省级)中水回用工程0.10亿元,交城县柰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1亿元,兴县西川片供水工程0.07亿元。
四、2024年市本级预算收支规模变动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债券资金按上述意见调整后,2025年市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详见附件1):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1.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9亿元(一般债券部分),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亿元,列“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3.增加一般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3.79亿元,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由147.74亿元增加到156.5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1.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9.28亿元(专项债券部分),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减少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32亿元,其中:增加棚户区专项债券0.19亿元,列“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增加置换债券1.04亿元,列“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减少其他类专项债券6.55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3.增加专项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24.6亿元,其中:增加棚户区专项债券1亿元,列“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科目;增加其他类专项债券24.64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减少置换债券1.04亿元,列“其他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由62.41亿元增加到81.69亿元。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举措
(一)积极争取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在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新增债务规模,在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防风险上持续发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实的财力保障。
(二)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持续健全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严格前置审核,夯实项目质量,确保债券资金精准安排。坚持政府债券早发快用,保持必要财政支出强度,推动债券项目加快实施和债券资金规范使用。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加快提升专项债券全周期管理能力,增强穿透式监管能力,切实提升政府债务管理质效。
(三)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阶段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加强债务风险管控,严肃财经纪律,持续营造高压监管态势,坚决遏制隐债增量,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六、落实人大债务管理审议意见的举措
根据《吕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2024年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财政对照问题,逐笔逐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不断完善我市政府债务管理:
(一)关于“强化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守牢债务安全底线”的落实措施
1.构建多维度债务风险监测体系。依托全口径政府债务监测平台,推动各级财政、发改、住建等主管部门数据联动,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市级实时监测债务率等核心监测指标变动情况,每年将变动情况向各县(市、区)政府反馈。落实重点领域专项监测机制,针对政府融资平台等债务风险领域,按月报送防范风险进展情况。今年以来向各县级政府通报2024年债务风险评定结果1次(吕财函〔2025〕233号),报送重点领域化险进展1次,全口径监测平台按月报送7次。
2.建立科学完善的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在分配原则上,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风险导向”。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总量进行分配,不突破上限;根据不同类型债务的特点和用途,如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考虑不同分配因素;并将债务风险等级作为重要分配依据,对风险较低的区域适当倾斜,对高风险区域从严控制。具体分配过程中,通过“因素法”进行量化测算。通过对各县(市、区)分配因素的量化评分,结合总债务限额,计算得出债务限额分配额度。同时,拟建立债务限额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债务使用效率、债务风险变化等进行评估调整,进一步科学把控债务风险。
3.严格落实债务风险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规定,所有政府举债行为必须在批准的限额内进行,并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避免违规拖欠。落实好审计检查整改,对各类监管部门提出的资金拨付类问题高度重视、及时整改,避免深化形成政府债务。二是落实化债核查机制,依托监测平台,按月由各级财政对报送化债信息进行线上审核,每半年市级财政组织线下核查,每年报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核查,坚决避免虚假化债。三是配合做好融资平台数据监测工作,按季报送融资平台金融领域化险进展与财务情况,落实财政、人行多部门联合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二)关于“加强债券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落实措施
1.多措并举优化债券项目储备。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大战略部署及地方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国家最新专项债使用扩围、支持土地储备等政策,整理《操作手册及案例汇编》,分享优秀项目案例的谋划思路。邀请知名学者与行业内专家,开展债券项目储备培训,有效拓宽我市债券储备领域。此外,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视频、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明确项目入库标准,方便各单位随时学习参考,切实提升我市项目储备质量。经过认真摸排,2025年全市共梳理汇总上报一般债券项目160个,债券需求64.49亿元。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配合市发改委先后报送专项债券项目145个,需求121.38亿元。
2.完善与落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一是积极推动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建立了“按周调度、按月通报、按季调整”的工作机制。每周不定时电话督促专项债券支出,市财政按月召开视频调度会议,每月联合市发改委通报专项债券支出情况。截至7月底我市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57.7%。二是适时启用调整程序。根据2024年及以前年度发行的未支出完毕的专项债券项目情况,提出了推动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的后续建议,并对确实无法支付完毕的,履行调整程序,将债券资金调整至其他亟需资金的项目上,共调整9个项目1.56亿元,我市拟于9月开启第二轮调整。三是严格落实奖惩机制。支持支出进度较好地区承接跨区域调整专项债券2.27亿元;对支出进度滞后的县(市、区)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要求,暂停新建项目的专项债券发行资格。
3.建立健全项目资产全流程管理制度。依托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实施项目资产动态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将资产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维护记录、收益情况等数据纳入系统实时更新。在项目建成后,严格按要求完成资产验收,规范登记核算,财政部门严格核对报送资料。对于有经营收益的债券项目资产,如污水处理厂等,明确收益收缴流程、使用范围和分配机制,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债券本息,保障债务偿还的稳定性。截止2025年7月,我市共有1140个单位完成了项目资产登记,落实落地进度96%,涉及项目3260个,基本完成了债券项目资产登记管理。
(三)关于“把握化债政策机遇,多举措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落实措施
1.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政策。一是要压实置换债务限额需求。根据我市债务化解进展,2026年置换债券限额预计可满足剩余隐性债务化解。但我市2028年前到期棚户区改造债务本息预计尚有22.38亿元,偿债压力较大。我市将督促相关县(市、区),提前谋划偿债资金安排,抓住最后一年置换政策“窗口期”,争取置换债务限额化解存量债务。二是要提高解决拖欠债券使用效率。2025年我市共争取11.3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可用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为提高使用效率,我市工信、财政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摸清台账底数,加快清欠前置审核工作,推动清欠债券“早发快用”,截止7月底已完成审核报送4批,发行需求共计11.04亿元。三是积极争取补充财力专项债务限额支持重点领域债务化解。2025年我市争取了1.86亿元补充财力专项债务限额用于化解兴县等县区融资平台2028年前到期棚改债务本金,根据本年度融资平台退出进度,我市拟继续争取债务限额用于支持融资平台债务化解,推动退出工作进展。
2.推进融资平台退出工作。一是压实县级政府退出主体责任,督促县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对具备支付条件的债务及时偿付;组织会谈商议,协调债权债务双方,尽快达成一致,取得债务核销或退出同意。二是推动本级平台公司退出,督促城投公司积极对接项目实施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尽快化解存量债务;引导建投科技与金融债务债权人开展协商会谈,加快工作进展。三是提供模版参考。市财政积极与省厅及其他退出工作进展较快的市沟通,学习先进经验,尽快拟定与债权人沟通答复模板以作参考,推进退出工作进展。同时我市还将积极配合监管局、上级人行等部门核查,严格按照退出要求执行,严防假转型、假退出。
3.完善隐性债务化解台账。压实化债直接责任,做足化债支出预算,运用盘活闲置资产偿债等多种手段,化解存量债务。指导债务规模小、风险水平低的县(市、区),抓住关键精准拆弹,推动隐性债务提前清零。督促单位完善隐性债务化解台账。针对剩余存量隐债,逐笔分析堵点难点,制定明确化解措施,对于可支付的债务及时报送用款需求,积极筹措资金支付;针对有分歧债务,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开展协商交流,争取合法合规稳步化解,将工作计划明确到月,加快隐债“清仓见底”。
(四)关于落实“压实部门协同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的举措
1.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政府是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监控等工作,要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全面硬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批和执行预算,确保债务收支在预算框架内进行。发改审批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要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资金保障情况,确保项目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合理的收益预期,资金来源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开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协同发力,加强对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债务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举债等行为,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和“终身追责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2.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发行等方式补充资金。推动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财政部门利用好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动态监管政府投资项目信贷融资,及时关注项目过度信贷行为;市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定期监测金融机构向政府平台公司放贷情况,及时研判风险状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严防新增隐性债务。
3.加强国有企业举债融资监管。加强国有企业举债融资监管,坚决避免国有企业违规新增融资,严格控制融资平台融资增速,严格按照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自主决策融资行为。积极配合监管核查,2025年7月,财政部门会同国资部门,提供核查所需资料,配合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对我市国有企业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检查,结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严防政府依赖国有企业举借债务、建设公益性项目,我市也将开展日常自查自纠,坚决避免国有企业“平台化”。
(五)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大监督、完善债务管理报告制度”的落实措施
1.依法履行预算审查和调整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政府举借债务情况,向市人大及常委会做预算和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2.贯彻落实人大反馈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督促财政及有关部门逐项制定工作措施,经政府会议研究后严格落实。同时将审议意见落实进展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不断强化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3.积极配合人大监督的其他工作。加强与人大数据信息联通共享,按年做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按月报送政府债务发行使用情况。报告期间认真做好服务代表工作,及时答复代表提案,做好后续解释跟进;日常及时回应预算工委审查报送,积极配合人大完成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和风险管控监督各项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