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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6-05877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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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5年10月29日在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樊小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吕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规划(2024-2026)》文件的要求,编写了《吕梁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4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规模持续扩大,财务状况总体稳健,盈利能力有待提升: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916.55亿元,同比增加4.3%;净资产370.37亿元,同比增加20.13%;营业总收入125.45亿元,同比下降1.22%;营业成本93.92亿元,同比下降17.61%;所有者权益总额370.37亿元,资产负债率59.59%,实现利润总额3.92亿元,净利润1.14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59%。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底,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19户,资产总额1329.64亿元,负债总额1228.8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0.81亿元,已收回金融牌照5户,正常运行14户

市级国有金融企业3户,资产总额9.91亿元、负债总额1.1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78亿元。

县级国有金融企业16户,资产总额1319.73亿元;负债总额1227.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92.03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4年,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78.75亿元、负债总额9.32亿元、净资产169.44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01.94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6.81亿元。

2024年,各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56.44亿元、负债总额75.97亿元、净资产580.4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53.0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03.41亿元。

汇总市直和各县情况,2024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835.19亿元、负债总额85.29亿元、净资产749.89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554.9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80.22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

我市目前国有土地面积共计481008.86公顷,其中湿地面积3766.28公顷,耕地3663.76公顷,园地453.06公顷,林地403814.24公顷,草地19633.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908.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467.1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531.7公顷,水域15170.04公顷,其他1600.7公顷。集体所有土地1632957.34公顷,其中湿地面积720.72公顷,耕地447926.5公顷,园地111624.64公顷,林地513054.83公顷,草地347503.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861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094.1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287.45公顷,水域5948.84公顷,其他101181.47公顷。吕梁是各类资源富集区。境内矿产资源达40余种,尤以煤、铁矿石、铝土矿储量大、品位高著称。全市森林面积91.6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4.8%。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3.0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9.5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8.90亿立方米,重复量5.41亿立方米。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地3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自然公园6个),总面积约23.74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23%。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优化布局与压缩层级。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完成了建设投资集团与建筑勘察设计院、建投科技发展与城市基础建设投资公司、润农科技与离柳集团吕农公司等重点重组整合,主责主业更加聚焦,产业结构更加清晰,管理层级与法人户数有效压减。

2、规范国资收益收取管理。2024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组织市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83亿元;规范编报与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强化支出监管;完成2024年度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申报工作,确保国有资本收益按时足额入库。

3、强化投资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吕梁市属企业违规经营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对国有企业投融资活动制度约束;严控企业投融资活动源头,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管;以月度快报、年度决算形式实时监控财务状况;组织第三方开展出资监管企业预算执行、内控、财务、“三重一大”等方面的合规性审计,促进企业各项工作合规化开展。

4、盘活存量资产。处置报废资产回笼资金41716.19元;成功盘活土地3宗共67629.5平方米,土地账面价值实现11870.15万元;通过出租地上建筑物,年回笼资金预计330.0937万元,不断激活闲置资产经济效益。

5、做好企业“两金”压降。离柳集团2024年存货增加5834.27万元,同比增加7.16%,应收账款减少649.29万元,同比减少51.12%;柳林公司2024年存货1275万元,同比减少94.53%,应收账款2919万元,同比减少48.33%,企业“两金”得到有效压降。

6、严防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控企业账款偿还与融资活动,督促制定还款计划;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一债务一档案”台账5笔共计9228万元,截止目前,已清偿9147万元,清偿率达99.12%,企业债务风险持续降低。

(二)金融国有资产

1.根据《吕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吕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通过统筹整合全市担保资源,重新组建了一个实力雄厚、经营规范、高效运作的吕梁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省政府统一挂牌,并纳入“国家融担基金-省再担保集团-基层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实现体系内担保机构的上下联动、风险分担、协同发展,切实解决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单体机构“小、散、弱”和财政资金爬账闲置的问题,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

2.为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2023年12月29日,《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吕发〔2023〕9号)印发。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努力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水平,优化资产配置布局,避免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印发了《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市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规范了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使用年限标准,提高了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意识,缓解了当前财政收支压力。

二是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有效盘活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不断加强资产的管理能力,从而达到摸清家底、理顺产权、规范管理、合理配置、绩效评价、保值增值的目标。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形成盘活资产清单,各部门单位对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和部门内部使用,对使用价值大,跨部门使用的资产经财政部门批准调剂给别的部门和单位使用,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

根据盘活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方案,截止2024年12月末,累计盘活资产原值86991387.21元,盘活收入2265751.48元。

资产出租方面,出租房屋资产原值41554893.98元,面积11511.95平方米,租金收入5613753.41元。

资产调剂方面,调剂资产原值798874880.66元,均为房屋、办公设备和家具、用具调剂利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严格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管理。我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按照国家、省、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规范了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理顺了有关审核审批机制,加强了监督管理。

2、按时完成森林督查工作。我局制定吕梁市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督促各县按时完成国家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核查任务,下发四期图斑自查调查率均为100%。制定全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对2022年森林督查发现违法项目631个全部进行了查处整改,查处整改到位452个,无需(法)查处41个,不是案件137个,市辖范围内案件查处整改率100%。恢复植被183.7214公顷,补办手续2.9265公顷,补种树木8650株。

3、完成森林执法权限下放工作。根据省政府将部分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到乡镇的有关精神,指导各县将执法力量前置,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资源行为;督促办理各类涉林信访案件16起,调处离隰高速使用林地林权纠纷等事项3起。

4、持续推进煤炭资源稳产保供。落实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摸底全市接续配置煤炭资源项目三类54宗,其中:增批深部资源、夹缝边角资源33宗,资源枯竭接替项目9宗,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12宗。目前已向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上报44宗煤炭资源接续配置项目,已出让9宗,全部为增批下组煤,且全部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共计46.04亿元,市级可分成1.03亿元,已领取采矿许可证的9宗。

5、积极推动煤铝共采试点。全市参与煤铝共采试点工作的4户煤炭企业(孝义离柳集团兑镇煤矿和佳峰煤矿、中阳暖泉煤业、方山汇丰新星煤业)勘探工作已结束。其中:兑镇煤矿备案铝土矿资源量1979万吨,佳峰煤矿备案铝土矿资源量1633万吨,新星煤业备案铝土矿资源量1520.98万吨,暖泉煤业煤下铝不具备开发利用价值。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政策规定,已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评估和处置兑镇煤矿、佳峰煤矿和新星煤业3座煤矿铝土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目前均已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兴县境内参与煤下铝试点的车家庄煤业、峁底煤业、关家崖煤业和金地煤业等4户煤矿企业,煤下铝可研报告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已上报省厅申请协议出让煤下铝探矿权。

6、不断优化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启动全市露天采石场资源整合工作,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吕梁市露天采石场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采矿权数据库共登记市级发证采石场矿山260座,资源整合后预计最多可保留采石场矿山87座,可压减矿山比例约66%,实现矿山开发布局有序合理、矿山规模结构整体优化、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局面全面向好,目前正在开展整合工作。有序推进铝土矿资源整合优化,充分利用我市作为全省铝土矿资源整合优化试点地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目前已起草《吕梁市铝土矿资源整合优化实施意见》,下一步将上报省政府批复。

7、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矿业权和建设用地报批涉及各类保护地核查,在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的基础上强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8、督促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时完成国家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核查任务,按时完成保护地内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企业规模小、效益弱。 市属企业以公益类和商业一、二类为主,其中公益类为供热集团等8户企业,商业一类为离柳集团等6户企业,商业二类为文旅集团等7户企业。经营收入微薄,部分依赖政府补贴。二是财务管理力量薄弱。国资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短缺,日常事务性工作繁重,精细化管理水平不足。三是闲置资产盘活难。一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大量闲置土地(尤其存量土地)未确权、手续不全,成为企业前期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资金压力大, 盘活闲置资产需企业前期投入自有资金或贷款,加重企业债务负担,资金筹措困难。

(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

管理措施不够规范,造成“借、用、管、还”脱节,合作银行只负责放贷和收贷、缺乏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直接影响融资信用,可能造成融资风险;我市各县(市、区)国有金融企业发展规模不大,人才匮乏,各种风险较为突出。

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意识较为淡薄,仍然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传统思想,对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存在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配置资产管理人员不具备承担工作必备业务素质能力等问题。二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整体配置、使用效率还需提升。部分单位存在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盲目购买、重复配置等现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程度不高,闲置资产调剂共享制度还没有充分实现等问题。三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存在产权边界模糊,产权界定、事权划分制度体系不健全,资产管理难度较大。

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出租出借和处置国有资产,有的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互脱节、家底不清、账实不符。二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薄弱,价值计量制度缺失,难以全面准确反映资产价值。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1、森林公安转隶造成林业执法机构缺失。实际工作中森林公安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森林公安转隶后,人财物都归公安部门管理,森林公安已不再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迫切需要整合理顺。

2、执法力量薄弱。存在执法人员不足、管理人员老龄化、一人兼多职、执法人员无执法证等问题。

3、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方面。202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推进,目前我市已向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上报44宗煤炭资源接续配置项目,现已出让9宗,全部为增批下组煤层,其他接续配置空白、夹缝、边角资源及探转采项目推进较为缓慢。

4、在铝土矿资源出让方面。我市交口和孝义境内铝土矿资源丰富,埋藏较浅,根据地质条件适宜露天开采。但目前受环保政策限制,部省层面对此类适宜以露天开采方式投放市场的矿业权项目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导致铝土矿核查项目公开出让事宜推进缓慢。同时我市交口、孝义、兴县等地大部分铝土矿矿山企业矿区范围位于典型的煤系地层,煤炭、铝土矿、山西式铁矿等矿种共伴生现象较为普遍,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共伴生矿产资源应该综合勘探、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但目前受政策限制,铝土矿企业上覆煤炭资源如何合理开发开采及提供政策支持还属空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铝土矿整合优化工作。

5、煤铝共采试点方面。这项工作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采矿许可证增列铝土矿为开采矿种,由于铝土矿发证权限属省级发证事项,试点工作取得成功还需包括省自然资源厅在内的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因煤铝共采事宜是开采矿种、开采工艺、运输提升环节、安全标准完全不同的两个矿种,相关政策和开采设计规范规程方面仍不够完善。

6、铝土矿整合优化方面。根据2020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43号),确定吕梁市为铝土矿整合优化试点单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市境内现有41个市级发证陶瓷土、铁矾土矿山企业,由于陶瓷土、铁矾土、铝土矿、高岭土等矿种为共伴生属性,这些企业在生产开采过程中,偶有铝土矿矿产品生产行为,进而引发媒体关注、执纪执法督查检查、应急安检质疑,给自然资源监督监管带来较大压力。我市拟在此次铝土矿整合优化工作中,将陶瓷土、铁矾土采矿权一并规范为铝土矿,此项工作还需省自然资源厅的大力支持和认可。

7、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面。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修复基金无法及时提存、基金使用率低,矿山生态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

8、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尚未完全建立,或是建立后由县林业局、县级国营林场代管,层级较多,信息传递效率较低,导致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9、自然保护地内资源储量不明、权属不清。由于长期以来保护地内的各类自然资源分散在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调查统计数据存在分类标准不统一、统计口径不一致、权属不清等问题,没有形成完善科学可查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不能为政府综合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部分自然资源资产存在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所有者权益落实不到位。

10、信息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保护地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智慧平台监测体系,实现了资产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而另一些保护地仍依赖传统的手工记录方式,数据易出错且难以共享,影响了整体管理效率。

11、执法体制改革后自然保护地内执法衔接顺畅度不足,执法主体难以明确,导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12、各类自然资源分散在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不同部门管理,没有建立完善科学可查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各部门之间的调查统计数据存在分类标准不统一、统计口径不一致、权属不清等问题,不能为政府综合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不能实现数据统一、整合共享。

1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框架急需构建,自然资源管理中没有严格区分“所有者权利”与“监管者权力”,部分自然资源资产存在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所有者权益落实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健全完善企业治理体系。健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体系,深化“六定”改革(定机构、定职数、定员额、定机制、定薪酬、定任期),推动“三效”提升(降本、减员、提质),确保国资保值增值。

二是规范产权与交易管理。依托产权管理服务平台,做好产权登记、企业整合重组、股权划转、数据更新等工作;动态跟踪企业闲置资产处置、土地盘活及资产交易等情况;加强与省国资委、省产权交易平台对接,规范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产权交易行为。

三是筑牢风险防线。持续监控企业融资及还款计划执行,重点推动剩余拖欠企业账款4笔共81万元的实质性清偿,利用工信部账款摸底支撑化解系统跟踪还款进度,全面提升债务风险防控能力。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发挥投资导向作用。通过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直接或间接地吸引、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或民营资本从事符合政策意图的投资,以发挥其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

2.有效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补偿和风险防范机制。按照银监会等七部委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市已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补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机构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好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担保实力,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下一步工作

做好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一是突出部门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部门资产管理意识,树立“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的理念,加强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和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一是把好资产配置关口,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坚持“严控增量,调整存量”的原则,通用设备配置严格执行标准,专用设备配置充分进行论证,推进资产配置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二是理顺事业单位同所办企业关系。推动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和集中统一监管,做好资产清查和脱钩划转,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鼓励资产管理单位通过成本核算确定资产共享收费标准,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支持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关卫生间等面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公物仓,对机关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和临时机构的资产等实行统一管理,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调剂使用,共享共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建议加强执法机构建设,理顺执法。林草部门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作为林草部门的内设机构之一,统一全面行使林草行政执法工作。

2、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加大执法专项资金投入,配齐执法设备。增加林业执法编制,新招专业执法人员,扩充执法队伍。

3、为进一步支持吕梁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市铝镁产业集群基地建设,积极协调部省层面,给予我市相应支持。

一是积极协调省政府和省直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接续配置煤炭资源事宜。

二是积极协调部、省生态环境部门适当放开铝土矿资源项目以露天开采方式投放市场事宜。

三是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推进铝土矿资源核查项目公开出让工作,有效增加铝土矿产品供给。

四是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为铝土矿整合优化工作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五是积极协调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能够根据煤系地层共伴生矿产资源实际,允许铝土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符合环保要求、履行生态修复治理的前提下,将煤炭资源增列为开采矿种。

六是学习兄弟省份地市矿山监测监管和生态修复先进治理经验和可操作性办法。

4、健全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同时建立各管理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其管理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5、加快自然保护地信息化建设,与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加快推进各类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自然资源的有效监管、严格保护和所有者权益行使提供产权依据。

7、推动保护地内执法衔接到位,通过明确执法衔接事项和执法主体、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巩固执法成果等共同推动解决保护地内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8、正确处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与地方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严守“三区三线”,加快推进各类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9、积极探索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2026年底前全面夯实林权登记管理数据基础,基本完成林权登记成果准确、规范、完整,建成高标准林权一张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改革实现密切协同、高效联动。

10、加快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清单、分级分类台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者管理职责,与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要加快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部门间数据共享水平,实现自然资源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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