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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10 15:52:00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按照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和提交生态环境专网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国家普查办将于3月底开始督办我省数据审核的进度和质量。为保证我市数据质量,请各县市区普查办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快数据审核和整改。
同时根据《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的通知》(国污普〔2018〕5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工作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采集、通过环保专网进行数据汇总和处理”有关要求,当前阶段的数据审核、排放量核算、数据汇总工作均需通过环保专网进行,要求各县(市、区)普查办于2019年4月1日前将本行政区内在互联网端的数据全部提交至环保专网,并停止使用互联网系统。同时做好内外网数据交换过程中出现的“报表丢失”“数据丢失”等问题的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和提交生态环境专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