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3-01-13 回复部门 方山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1981年在方山县店坪乡(已合并)参加工作,从事乡镇及各村电影放映工作,直到1997年,由于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放映证,放映机都保留至今)。前些年,同行们曾相约要去市里反映,根据政策,这无固定工作的放映员可以享受放映补助。当时本人还有劳动能力,生活还算可以,不愿给政府添麻烦,没有去。结果这部分人,到60周岁,按期已领取放映补助。现如今,我已年满60了,劳动能力不行了,收入逐年下降。希望宣传文化部门,尽快调查核实,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使我能尽快享受这应得的政策,既是对我把青春献给文化宣传事业上的认可,也是对我作为一名文化传播者的关怀,同时也是对困难群众的及时帮助。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2-07
回复内容

冯先生,您好!据核实,您进入原店坪公社时,是一名乡镇(公社)广播员,后从事乡镇及各村电影放映工作,只有电影放映人员证,没有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和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三证不齐”,不符合条件。

2009年10月23日省联席办就全省乡镇电影放映员等人员的待遇问题给予了一次性的解决,您未能提供相关放映员依据,不符合条件。

2016年,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的《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市文化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的《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文化局、人社局、财政局摸底也没有您的信息,乡镇也没有报回您的信息。您并非当时公社登记的放映员,不符合条件。

针对以上问题,方山县派人与当地以前的放映员取得了联系,发现您的情况不符合领取放映员补助的条件,因此在2009年以及2016年两次摸底中都未得到解决。为此方山县已请示上级部门,发现全市也存在类似情况,但暂时都未得到处理。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方山县将严格按照政策给予相应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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