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3-02-06 回复部门 文水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涉诉企业:文水县盈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拼多多订单:221128-114567484972924。本人2022年11月28日在拼多多平台【蜜斯蜜糖MS】店铺购买了1袋“月饼”,12月15日验货发现,此产品存在以下2个问题:1、外包装未标注食品的配料成分信息。2、外包装标示该品的生产企业为“平遥县宇赐佑食品厂”、地址“山西晋中市平遥县宁固镇”、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0日”。经查,该生产日期与该笔订单的实际发货日期是同一天,正如店铺宣称的“该食品属于现烤现发”,但是该订单的物流信息却又显示实际发货地址是“吕梁市文水县”,而并非生产企业对应的“晋中平遥”。综合上述信息判断,本人有理由认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信息有虚假标注嫌疑,属于违规问题食品,本人要求监管单位依法立案核查,严肃处理,不得包庇。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2-2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包装未标注食品配料成分信息”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文水县盈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平遥县宇赐佑食品厂”购进月饼后销售,零售时外包装上贴有“散装称重”标签,为此,“文水县盈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注食品的配料成分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二、关于食品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等虚假标注的情况。

“文水县盈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平遥县宇赐佑食品厂”月饼时,索取了“平遥县宇赐佑食品厂”的《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销售清单》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文水县盈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月饼系“平遥县宇赐佑食品厂”生产,食品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等信息未发现虚假。

文水县盈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平遥县宇赐佑食品厂的长期客户,两户企业签订了供货合同,文水县盈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派专人到平遥县宇赐佑食品厂提取现制月饼。平遥县与文水县接壤,两户企业相距较近,虽然能够在取回货后通过固定的快递公司及时发货,但文水县盈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称“该食品属于现烤现发”,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网上刊载的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志不一致”。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文水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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