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水县山高供热有限公司乱收费的来信
受理日期 | 2023-01-16 | 回复部门 | 文水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我是文水县兴龙苑20号楼业主,关于山高供热公司乱收费一事进行实名举报。此小区我08年入住,买房之前小区已有现成的供热管道,以前属于小区物业自己烧锅炉,2015年接入大暖,一开始要跟老百姓收取管道工程费(接口费)后来业主集体维权,事情告一段落。期间有部分业主禁不住所在单位要求,交了一部分,剩余一部分自由职业者没人强求,也就没有交所谓的接口费,在2020年以前供热费均有物业代收, 2021年改为供热公司直接收取,2021年缴纳取暖费时没有要求强制性收取接口费。但在2022年热力公司成立了APP收费平台,之前没有交接口费的,无法缴纳取暖费,由此我投诉供热公司不作为。在我发稿的同时,自2023年1月7日--到1月19日,暖气始终处于半热状态 供热公司说锅炉故障,正在维修,赶上下雪降温家里还开空调,这样的企业早不检修,每年一到最冷的时候总要坏几次,可实地调研,如有假话可承担法律责任,热力公司无视国务院文件和文水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霸王条款强制收取 关闭APP缴费平台,致使部分群众无法缴纳取暖费,我再次申明,取暖费一分不少我们缴纳,接口费一分不交,不能助长他们的歪风,国务院2020年第129号文件和文水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39号文件也出台了规定,工程建设费和接口费属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不能转嫁给老百姓,他们今年肆无忌惮的收取,强制关闭缴费平台,纯属乱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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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03-01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一、关于文水县山高供热有限公司乱收费的问题。根据《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文件第二条第六项:清理规范特许经营收费。市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仍在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要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界限,妥善处理好价格补偿和政府补贴的关系,保障项目正常运营。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于2025年底前取消,具体取消时间各市县确定。自2021年3月1日起,严禁各市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新增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 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2015〕6次),对县城集中供热热价、换热站入户工程材料费、人工费等事宜议进行研究,议定:关于换热站入户工程材料费、人工费问题,同意县集中供热领导组提请的在县城集中供热换热站到用户涉及的工程范围内收取工程建设材料费、人工费一次性建设费用,拟定居民收费标准为23元/平方米、非居民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根据《文水县集中供热管网和换热站建设工作方案》(文政办函〔2017〕125号)第六条第一项:凡在建设规划区域内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住宅小区用户,供热工程建设材料费用县政府每平方补贴10元。为此,该用户需负担13元/平方米的工程建设材料费、人工费一次性建设费用。 三、暖气处于半热状态的原因。2023年1月7日到1月19日暖气处于半热状态,是由于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1#锅炉故障紧急抢修导致,期间文水县住建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相关通知。 为保障供热用户权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文水县山高供热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公司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向居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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