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3-02-23 回复部门 文水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20年前承包大队审批的荒地,沙坑,修建养殖场!现在政府部门不让我们养殖,投资的养殖场,将血本无归!国家现在大力支持三农畜牧行业,请领导们关注一下!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3-13
回复内容

宋先生,您好!经核实,来信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开栅镇北徐村村东200米处,紧靠320省道,与文峪河河道一路之隔,占地面积80余亩,土地归集体所有。1998年,您的父亲以每平方米1元的承包费承包该养殖场,签订了两年合同,缴纳了两年土地承包费,合同到期后,至今未履行续签手续。2021年全县“清化收”工作开展以来,也未补交土地承包费用。

关于拆迁的情况。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城乡规划统筹安排,此区域不符合环保及城乡规划要求,依法有序进行拆迁。为减少养殖户损失,对该区域内补交承包费用的养殖户,通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地面建筑物评估,发放相应的拆迁补偿。目前,已有10余户养殖场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款已经赔付到位。

文水县已向您详细阐述相关政策,请您依法补交承包费用,及时申请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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