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3-03-01 回复部门 文水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是文水县开栅镇迎紫花园西区的住户,家中没有送暖,没有任何温度,没有产生事实供热,但被物业和大暖公司要求缴纳全部的取暖费用,所以我对此要求提出质疑,并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解决。 因为今年不在这里居住,于春节前去物业缴30%费用被拒收同时被告知没有提前报停,虽然没有给家里供暖,但仍要缴纳全部费用。因为这个小区是在去年才接的大暖,之前是小区内部集中供暖的,是否提前缴费家里都是有暖气的。但是换了大暖后不提前缴费是不提供暖气的,家里温度低于10度。我们一开始确实不知道需要提前报停并缴30%费用这个事情,因为2021年就没有提前收取报停费用,但是春节前去缴费的时候才知道去年报停没缴的也需要补缴。然后今年没有报停的被物业告知必须缴纳全部费用,物业有开锁记录且知道我家是没有给开锁供暖的,但是物业拒绝协商并要求联系供热公司自行解决。但是我多次与供暖公司协商后,他并不给解决方案,只是要求补缴全部费用,所以我对此提出质疑并只缴纳30%的费用。 而且退一万步来讲,家里因为没有送暖温度也不达供热标准,所以全部收取费用也并不符合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尽快处理一下这个问题。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3-1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文水县盛文热能运营有限公司是文水县城镇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共覆盖6个乡镇,61个行政村。

根据《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在当年十一月一日前按规定交纳供热费,逾期加收滞纳金。否则,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暂停供热。《吕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超过采暖交费期,拒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的,已实行分户控制,供热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停止供热,对尚未实行分户管理的用户,供热单位在无法切断热源的情况下,实际为其提供用热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对拒不交费者,供热单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催缴。根据实际情况,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您与文水县盛文热能运营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已缴纳相关供热费用。

今后,文水县将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做好监管工作,要求文水县盛文热能运营有限公司不断加强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用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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