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所不给我迁户口的来信
写信日期 | 2023-06-16 | 回复部门 | 柳林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08年上大学,将户口迁至忻州师范学院,2011年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到柳林镇人才集中户口,目前还没有落户。我曾多次向柳林镇三交镇派出所提出将户口落至我父亲家,户籍人员坚决不同意。据我所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女方结婚户口必须跟随男方,该派出所屡次为难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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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07-05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您于2012年7月5日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迁入到柳林镇派出所市民户口。 经与县公安局进行核实,根据《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五条:户口指公民在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身份信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居住地登记户口。以及《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经询问了解,您父母的户口现在柳林县三交镇沙坪则村,您本人现已婚,且不经常居住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柳林县三交镇沙坪则村,不符合上述公民申请投靠迁移情形。 下一步,柳林县将要求公安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公民登记入户工作,并向来信人解释其不能办理迁移入户原因。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群众宣传身份证办理、新生儿落户、无户口人员落户、死亡注销户口、结婚户口迁移及结婚变更婚姻状况等户籍业务的办理程序,提升人民群众对户籍工作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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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