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督促宏星大院建设的来信
写信日期 | 2023-07-04 | 回复部门 | 离石区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1.小区电动车充电一元四小时,有的机子还是坏的,物业不及时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责令督促物业整改,并调整充电价格 2.汽车车位不够,不建设,小区门口非常拥堵,还有一些不是本小区车辆乱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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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07-17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电桩的问题。小区充电桩是2022年度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时,因时间紧急,由宁波市海尚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临时安装的,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是根据周边市场价制定。原有充电桩已经在逐步淘汰更新中,已经对部分原有充电桩进行了更换,最终将全部更换,方便业主的快速充电需求。 二、关于汽车车位的问题。宏星大院在建设之初,没有规划修建地下停车位,在售房之初已经履行了告知购房户的义务,这种情况属于先天性小区建设缺陷。随着时间的推移变迁,业主的停车需求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但宏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力解决。今后遇到各级部门规划时,宏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配合社区、街道尽可能满足业主需求。 以上相关情况没有及时对业主居民进行公示,系宏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失职,今后宏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会把涉及业主的各类事项在小区党支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示栏及时张贴,维护业主的知情权,与广大业主共同建设和谐的宏星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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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