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3-06-30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泰化公寓每年每户收取180元公用电费是否合理,是否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取得相关文件?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安装了那么多景观灯,电费却让业主来买单,那个灯每晚11点关,关灯之前家里和白天那么亮,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光污染。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7-17
回复内容

王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273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发布并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文件中第三条加强价格监管,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中的第3点中对不具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赁或公共收益解决。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文件精神,物业费收费标准包括基本要求、公用设施维修、共用部位维修、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未说明公共设施用电计入物业费中。

吕梁市离石区泰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泰化公寓属于2015年开发的小区,2021年的文件中规定,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公用电没有从物业费、租赁、公共收益中解决,应由业主平均分摊。现吕梁市离石区泰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收取每户每月15元,远远不足保证业主公用设备的正常运行,剩余不足部分由吕梁市离石区泰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补贴。

业主所反映的楼体安装户外景观灯,属于吕梁市路灯所安装城市亮化工程,电费由路灯所自付,并非业主买单,且2022年底在对吕梁市离石区泰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服务小区进行星级评价中,泰化公寓小区在居民满意度调查中并未发现有居民反映光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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