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3-08-03 回复部门 柳林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08年11月购买一辆二轮摩托车,2010年5月在柳林县车管所上牌,2021年10月摩托车在柳林县城丢失,报案后柳林县柳林镇派出所出警受理此案,并出具受案回执,摩托车未找回。现在我需要注销该牌照,从去年8月份开始跑柳林县车管所多达数十次,均被推诿扯皮,各种理由不给办理。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8-1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经核实,您的摩托车属于被盗抢情节,故无法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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