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乱收水电费的来信
写信日期 | 2023-09-17 | 回复部门 | 方山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我是泰化方正花园二期的业主,方山县规定的水费是2.95元每吨,但小区物业离石区泰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山分公司,却一直以3.65元每吨收取我们的水费。我们已收取了公摊电费240元。请有关部门查处公摊电费240元是否收取合理? |
||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10-0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泰化方正花园二期收取水费3.65元/吨、物业服务费1.05元/月/㎡、公摊电费240元/年,来信反映问题属实。结合问题实际,按照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文件及晋发改商品发〔2020〕537号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收取水费事项。已督促物业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予以落实整改,物业管理负责人告知泰化物业总公司已研究决定水费收取按照方政办发〔2015〕75号文件规定标准居民用水2.95元/吨收取,取消公摊水费收取,目前已落实到位。 二、关于公摊电费事项。按照晋发改商品发〔2020〕537号文件中第三项第二条规定要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用电应单独安装计量装置,按实际电耗计量收取,已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严格按此文件规定予以落实整改,就各项收费要求作出明码标价、公开、公示,切实让居民明明白白消费。 |
||
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