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3-09-13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2013年至2014年我作为下安村村民根据吕梁市新城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城北街道办事处进行房屋拆迁,并根据《吕梁市新城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精神与城北街道办签订《新城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合同第七条约定:三年内甲方为乙方安置房屋。第八条约定:甲方违反规定,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安置房,每逾期一年支付乙方三万元违约金,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双倍的租赁费。合同应于2016年11月11日全部执行。城北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9月安置住房,2018年交付住房钥匙2019年通水电,由下安村委转答,支付违约租赁费至2018年6月,2018年支付我2个月的违约金。2019年底再次支付2个月的违约金,2023年3月多次追要又支付两个月租赁费,还欠一年多的一直不付。 按合同应安置门面也至今未分。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10-1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吕梁市新城建设拆迁所涉及的过渡费及租赁费截止2018年6月,由于资金不足前期所欠费用只能每年给各村分批次发放,目前反映还欠一年的费用争取资金到位后尽快支付。

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商业门面房未能竣工验收,目前各级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消防等各分项工程的验收,待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移交后就开展商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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