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公民利益的来信
写信日期 | 2023-09-01 | 回复部门 | 文水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本人买到了假酒,共花费1920元,然后本人深入卖假酒的仓库,将地址发送给了警方,后协助警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卖假酒的人抓捕,作为消费者本人希望,假酒退货退款,并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赔偿,但是相关部门不给我进行调节,表示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没人会赔偿我,只会将我买酒的钱弄回来,办法是汾酒打假办给予本人的奖励,但奖励是奖励,退货加赔偿是赔偿,很明显是两码事。所以我希望可以,秉公执法,希望可以申请举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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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10-26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2023年8月29日上午10时,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文水县公安局调查您在闲鱼APP上买到假酒一事,同日文水县公安局将2名嫌疑人刑事拘留。当天,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是配合公安局调查,未参与后续调查,案件由公安局立案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因您的举报行为已经获得了汾酒厂打假办的报酬,故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给予举报奖励。 关于退货加赔偿的诉求:目前相关嫌疑人已被文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送往看守所,根据您提供的电话等信息无法联系到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故无法对您退款加赔偿的要求进行调解,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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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