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费的来信
写信日期 | 2023-10-16 | 回复部门 | 市城市管理局 |
信件内容 | 本人居住北城王府新城之前每年的供暖费由物业代收为一千三百多元,按这个费用计算我们的使用面积为78平米左右。但是今年由于调整了供暖方式收费也由物业移交到了新元小区缴费网点,如果按去年供暖费上涨八角计算的话我们应缴纳一千七百多。但是去网点了解得知今年我们家的取暖费成了一千九百多,按这个费用计算我们家的使用面积比每年涨了十平米多,这让我无法接受所以请相关部门了解调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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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11-02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供热集团用户部已联系该小区物业和开发商,要求重新提供小区各取暖用户面积。目前供热集团按照物业和开发商(依据图纸遵循同户型同面积原则)提供的最新数据进行收费。 根据《供热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居民住宅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乘以一定的系数计算: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乘以0.7的系数,建筑面积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乘以0.75的系数,120平方米以上乘以0.8的系数。建筑面积包含阳背台和公摊面积);地下室、阳台安装散热器等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计算;原设计或居民改造后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现供热集团严格按照用户购房合同显示面积按照对应系数核算供热费用。该小区4号楼部分用户携带购房合同前往供热集团进行核对,供热面积及供热费用与供热集团收费系统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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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