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3-10-21 回复部门 交城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本人于今年三月份在交城县收到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领取新房钥匙,购得红星星河华府小区3号楼一单元房屋一套,并未进行装修,到10月18号,突然收到房地产开发商通知,告知我,今年新房为第一个供暖周期,不予受理报停业务,强制让全额缴纳供暖费用,给出的理由为:交城县供热公司要为管道进行打压测试,而本人正好从事建筑工程,故此提出以下问题:第一、房地产在交房的一刻,已经确保管道压力测试均已通过国家标准及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后续又以此为借口让我们全额缴纳,是否属于过度收费。第二、本人可以理解如果进行过装修的房屋,可能会存在管道破损问题,在此为基础条件下进行二次压力测试,收取费用这无可厚非,为什么毛坯房没动过都要进行全额收费,第三、交城县供热公司和房地产均声称为吕梁市统一下发红头文件规定第一年不允许报停,本人查询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供热管理工作的文件并没有此条款,包括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热管理工作的文件也无此条款,请拿出文件性的东西或者调查清楚。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11-0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您购买交城县红星星河华府小区的房屋已于2023年交房。目前,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正办理新建建筑的整体入网手续。

根据《交城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二条第一小条规定,新建建筑第一年并网用热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热用户不得申请暂停用热:(一)非分户控制的;(二)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首个供热期的;(三)其他可能危害供热配套设施运行安全的情形。暂停供热的期限为一个供热期,暂停用热的用户应当缴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基础热费。

因此,根据以上条例规定,该小区新建建筑第一年并网用热的需全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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