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3-11-08 回复部门 市交警支队
信件内容

2023年10月31日10时27分,我驾驶桑塔纳小型轿车途径兴南路高架桥底时遇交警检查,交警同志指明副驾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告知罚款5元,下车接受处理。过了两三天我打开交管12123交款,显示罚款20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请问这罚款事由合理合法吗?还是工作人员不尽职尽责导致呢?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11-1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此事因执勤民警操作不慎将违法代码错误录入,已经改正并取得来信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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