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3-11-21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龙凤新城4号楼和5号楼院内因物业服务水平及院内基础设施不完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就不给充电费,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12-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走访调查,龙凤新城物业服务企业从未不允许充电费。对一直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采取限额充费用的方式以督促业主尽快交纳所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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