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合理收取暖气费的来信
受理日期 | 2023-12-17 | 回复部门 | 市城市管理局 |
信件内容 | 我是农校住户,反映的问题是供热集团滨东二所,技校收费站,收取热费不合理的问题,根据《吕梁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筑面积乘以系数是居民的缴费面积,我们有法律依据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建筑面积是112.9平米,而供热集团收费是按照建筑面积128平米收取,不知道依据是什么?当我们提出异议时,供热集团自己来小区进行了两次测量,两次数据都不一样,我们用热,我们想公平合理的缴费,经过打市长热线电话,可热线只是负责把问题转相关部门不解决问题,打技校换热站负责人电话只是应付得不到公平合理的答复,恳请政府为民做主,给老百姓公平合理的解决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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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12-21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一、根据《吕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筑面积包含阳背台和公摊面积;地下室、阳台安装散热器等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计算;原设计或居民改造后与房间连在一起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因用户房产证面积不包含公摊面积,且阳台面积按一半计算,不符合供热管理办法中对面积的规定,所以只能以实测面积为准。供热双方因面积核定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用户对面积核算存有异议,应由用户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核算。 二、收到信件后,12月19日晚,供热集团用户部、换热站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上门对用户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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