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3-12-21 回复部门 汾阳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1-0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1.经核实,张某娟在张某晋专科门诊部执业,具备内科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主要从事医疗辅助工作,未发现其有独立接诊患者、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因此尚不能认定其超范围诊疗。

2.业务办理人张某娟于2023年3月15日向行政审批局提交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内容为“主要执业机构变更至:汾阳张某晋专科门诊部;执业范围变更为:内科专业”。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第六条第二款(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规定,行政审批局对张某娟医师提交的变更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审批办理。

3.经审批资料查询,业务办理人张某娟在办理“变更执业范围”业务时,提交的培训证明为吕梁市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出具的,与来信人所反映情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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