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3-01 回复部门 方山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叫李**,我们夫妻在大武镇四村木瓜沟口有门面房一套,经吕梁市新城建设方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确认,门面房面积为109.2平方米,本人积极响应并支持吕梁新城建设,房子已于2013年拆除。拆除后的门面房面积补偿与停业损失费一直未得到落实,同类型的门面房面积补偿与停业损失费已于几年前全部陆续分配与发放到位。本人多次找村、镇、新城指挥部等领导要求补偿面积与发放停业损失费,但一直互相推诿,至今未得到落实。现求助市政府领导,调查核实我的情况,妥善处理我的实际问题。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3-05
回复内容

民朋友,您好!经方山新城指挥部了解,来信者位于大武四村房屋一层为门面房,二层为住宅,目前门面房、住宅已全部分配。关于停业损失费问题,由于来信者当时未经营,经指挥部研究,针对未经营门面房只发放1次停业损失费,不存在累计支付停业损失费。目前一次停业损失费来信者已经领取。关于拆除后过渡费事宜,请来信者尽快到村委进行结算,结算后即可领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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