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开发商违规并监督退款的问题
受理日期 | 2024-03-27 | 回复部门 |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件内容 | 一、事实:离石区居民曹东平于2024年3月20日认购吕梁市离石区泰化南庭院3-2-1202房屋,支付1万(开发商员工个人违规收取); 二、诉求:确认开发商违规并监督退款; 三、诉求支撑:国家住建部2022第16号“购房者缴纳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按揭以及任何形式购房款,应当全部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四、备注:1.对于违法违规失职行为,任何公民都有申诉检举控告之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2.违规退款不同于民事合同纠纷,性质不同,住建部门有责任监督开发商违规退款,以减少人民诉讼维权为工作出发点。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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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04-03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2024年3月29日我单位联系离石区泰化南庭院开发商,督促其尽快退还来电人1万元定金。但因当时1万元定金由来电人妻子支付宝转账,开发商表示需来电人和妻子协商后带好相关证件前来申请退房。4月2日,我单位再次致电离石区泰化南庭院开发商,对方表示已多次联系当事人前来退款,4月2日下午已退款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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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