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4-04-11 回复部门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件内容

您好,2011年我们购买的五证齐全的房子,一直到现在仍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其他五证不全的很多小区都能办理不动产证了,为什么我们小区不能,不能办理房产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种种不便。请有关领导协同相关部门帮助我们落实,尽快给我们办理一下不动产权证书。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4-1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泰景花苑小区是由山西华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因借款合同纠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山西华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号2013第005号)进行查封,查封期为 2024年1月5日至 2027年 1月4日,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壬问题的规定》第41条第2款规定,要求有关管理机关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士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主体保持一致,实行房地一体登记。所以在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间,无法为该土地上的房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2023年9月,在小区业主一再要求下,我局根据清零政策为该小区办理了首次登记。但首次登记不属于权利的转移,不影响土地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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