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5-08 回复部门 孝义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们购买了孝义市孝和街与迎宾路交叉口溪湖壹号的新房,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后180天内开发商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可以退房。现交房已600余天,房产证渺无音信,甚至小区消防还没有验收。我们要求开发商退房,并退回我们的装修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条件。迟迟未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原因,所以我们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费用。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5-1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查,反映人所购买溪湖壹号小区未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待开发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认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后即可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根据反映人来信诉求,我市住建部门协调开发商与业主进行协商,因该房屋已装修并入住,对开发商的二次销售造成影响,开发商承诺退房,对房屋装修费用最高进行10万元赔偿,对此协商结果该业主称其需进一步考虑。后续如双方能达成一致,将签订相关的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予以退款;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市将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依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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