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4-22 回复部门 吕梁市国资委
信件内容

离石区国投北川绿洲合同约定2023年7月1日交房,合同约定期满后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到2023年10月25日通知收房,但截至2023年11月1日(通知收房日期)为止开发商未经过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各种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现物业要求业主必须缴纳从2023年11月起的全部物业及供暖费用后方才给业主交房,试问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为何要让业主缴纳各项费用。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4-3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1.关于采暖费的收取。国投集团按照《吕梁城区集中供热采暖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代收采暖费,根据《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及晋能热力公司的要求,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首个供热期的热用户不得申请暂停用热。2.关于物业费的收取。物业方根据《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管理办法》和《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通知收房以来,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已经开展,因此需要如期缴纳物业管理费。


回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