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阳市职业年金不做实可否转回的问题
写信日期 | 2024-06-14 | 回复部门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从临县转回汾阳的一名特岗教师,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现在临县要给我们补缴在临县特岗三年的养老金,公积金和职业年金,所以我向汾阳市养老负责处提出要转出这些关系,但是汾阳的条件是转出可以,但是临县原单位必须把单位部分的职业年金给做实了。汾阳现在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已经做实,而临县不答应做实职业年金,现在我一旦转出关系,那么之后汾阳将不接收我的关系。所以我咨询了山西省人社局职业年金负责处,他们说汾阳市没有权利不接受做虚账转回的关系,那么我想求助咱们这边:是否可以跟汾阳养老处沟通一下,让汾阳能够接受我们,或者能否让临县给我们做实职业年金?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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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06-24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经向临县、汾阳市人社局及社保中心了解。来信人是2015年9月招录到临县的特岗教师,2018年4月入编,2020年调动汾阳市工作。 2024年,临县教科局对该同志特岗服务期间欠缴的社保进行精准测算,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单位部分所需费用已下拨到当事人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承办人正在按照缴费程序办理。临县教科局认为,当事人提出的职业年金做实问题,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人员调出调入不影响职业年金做实问题,所以按政策无需做实职业年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104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职业年金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在省内财政全额供款单位之间流动的,无需记实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成建制转移的仍需记实后再办理转移)。 经与市社保中心及临县、汾阳市社保中心研究,反映人转入转出单位均为全额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转移按晋人社厅发〔201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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