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4-06-13 回复部门 方山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是方山县峪口移民小区兴盛苑小区的业主,根据吕梁市规定的居民阶梯电价,双月用电量340度及以内:(0.477元/千瓦时),但方山县惠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要求执行,现以0.5元/千瓦时收取电费,且物业于2023年6月给小区全部更换智能电表,具备实施电费终端收费的条件满足一户一表,至今2024年6月,仍拒绝给业主提供户号,强制到物业缴费,小区物业占用业主楼顶安装光伏发电装置,承诺抵扣日常用电费用,现在非但未抵扣,甚至比别的小区都多收电费。 请有关部门查处方山县惠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物业加收电费的现象?具体什么时候能给业主提供电表户号,我们业主迫切的需要独立的在国家电网端缴费。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6-2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一、来电人反映物业公司执行阶梯用电量340度以内未按照0.477元/千瓦时收取电费,而是以0.5元/千瓦时进行收取电费问题,经调查核实,来电人反映问题属实,兴盛苑小区电费自2024年4月份前所有电费一直是按照0.477元/千瓦时进行收取,2024年5月份小区物业因为公共楼道用电亏损问题进行了电费调整,按照0.5元/千瓦时进行收取。

整改情况:已责令物业进行整改,电价6月份按照0.477元/千瓦时进行收取,已收取的进行长退短补进行结算给予返还。

    二、来电人反映2023年6月小区全部更换智能电表,具备实施电费终端收费的条件,到现在物业拒绝给业主提供户号,强制到物业缴费问题,经调查核实:来电人反映问题不实,原小区电表为插卡式电表,物业进行管理和收费。2023年8-11月方山县电力公司对该小区电网和电表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为止还未进行电表上户、验收和收费接管,在电力公司未接管之前电费暂由物业公司收取。现乡政府已督促联系方山县电力公司抓紧时间进行上户、验收和接管收费。不存在来电人反映的物业公司拒不提供户号、强制到物业缴费问题。

三、来电人反映小区物业占用业主楼顶安装光伏发电装置,承诺抵扣日常用电费用,现在非但未抵扣,甚至比别的小区多收电费问题,经调查核实,来电人反映问题不实,兴盛苑小区屋顶光伏由方山县光伏扶贫公司于2017年进行统一安装,产权属方山县人民政府,其收益与其他各村光伏电站收益全部进行资源整合,由方山县乡村振兴局调配用于方山县扶贫事业。不存在物业公司安装情况,也不存在物业承诺电费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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