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4-06-28 回复部门 交城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交城县第四中学教师在微信上大肆发放暑期招生信息,严重违反“双减”政策,违规开展校外学科类培训,无证、无照、无消防,孩子的安全更无法保障,这并非个例,希望得到重视,严肃查处屡禁不止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7-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调查核实,该教师属于交城第四中学退休教师,于2017年1月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无其他职业,群众反映的房屋属居民住房,产权属于该教师。2024年6月25日,因其邻居、朋友请求帮忙辅导孩子,故计划招收一批学生集中辅导,在微信上发布了暑期招生宣传信息,共有四名孩子报名,但未正式上课,也未收取任何费用。

县教育体育局专项检查组对该退休教师宣读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政策,责令其立即停止宣传招收学生的一切行为。依据该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但应当对其进行教育。检查组对该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后,本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不再进行宣传招生和违规开展校外学科类培训,若再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暑期将至,县教育部门将联合文旅、卫健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我县积极推进问题调查整改落实,将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第一时间答复反映诉求人员,并将加强管理校外培训等系列举措告知本人,反映人员表示对问题处理落实和答复回访情况比较满意。

下阶段,我县将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校外培训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在职教师开设校外培训机构和组织有偿补课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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