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梁新区国投北川绿洲违规交房违规收取物业费的问题
受理日期 | 2024-07-04 | 回复部门 | 吕梁市国资委 |
信件内容 | 您好,离石区纬二十一路吕梁新区国投北川绿洲按照合同约定2023年7月1日交房,一直延期到2023年11月,验房时没有三书一证一表,装修标准与合同不符,屋内问题去年列下整改清单到现在没有给整改,物业说收房后才给整改,还要收取从去年11月开始到现在的物业费,供暖费用,不符合交房条件就强交房,不给整改问题,还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希望领导予以解决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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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07-10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 (一)关于小区施工期延长的问题。2019年12月新冠疫情爆发。2020年1月25日18时,山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月27日,《市住建局关于全市春节后建筑工程推迟开工复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延期来吕梁的通知》要求“全市2020年所有新建、在建、冬歇项目的开工、复工时间一律推迟”。此后,国投绿洲项目被先后多次阶段性、长时间采取隔离、管控、静默等措施。2022年12月4日吕梁部分区域解封后,工人大面积先后感染复阳。2023年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范围内正式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可以说,新冠疫情是影响工期延长及手续办理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第5条“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以及《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2019年12月至2023年1月8日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施工期延长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关于收取采暖费用的问题。采暖费收取主体为晋能热力公司。一是根据《吕梁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14条“供热工程应当在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的规定,国投绿洲项目于2023年10月完成供热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二是根据《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31条“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首个供热期的热用户不得申请暂停用热”,以及《吕梁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26条“对于尚未实行分户控制的,未缴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在无法切断热源的情况下,实际为其提供用热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规定,2023年,晋能热力公司已实际为国投绿洲全体住户提供用热,我公司根据《吕梁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采暖费并交予晋能热力公司,不存在催收采暖费的问题。 (三)关于收取物业费的问题。该小区物业服务责任单位、物业费收取和使用的主体单位均为吕梁市城市服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山西省建投城市运营集团控股)。收到《转办通知》后,国投集团已责令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沟通协调,上门做好解释工作,妥善解决。 (四)装修标准与合同不符的问题。经国投调查,不存在装修标准与合同不符的情况。 (五)关于屋内问题整改的问题。国投北川绿洲住宅系精装修商品房,房屋达到使用条件后,国投集团通知业主进行验房,业主及时发现问题后,便于公司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和整改,未存在强制收房问题。目前,该业主反映的问题中:空鼓瓷砖已维修;墙顶开裂、厨房吊顶问题7月10日前调整完成;橱柜柜门调整、门窗套磕碰美容7月12日前维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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