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3-20 回复部门 柳林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父亲是柳林联盛公司十几年工龄的老矿工。目前只有龙门塔煤矿缴纳的社保。在2017年补缴贺家社煤矿和庄上煤矿的社保时公司告知即将到55周岁退休,届时可以予以办理清退。因为当时即便补缴也离缴纳15年还远远不够,就签了同意不缴纳养老保险。后来政策变化后(到60周岁才能退休),我们要求补缴,但是联盛公司在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时把我父亲的信息遗漏,公司经办人告知以后再给办理,但截止目前也没有给补缴纳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相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企业应该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当时公司已经违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法,即便当时没缴纳,现在也可以补缴,我父亲也符合补缴的条件。经求助于柳林县委县政府,希望能够督促公司帮我父亲办理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事宜。协商中联盛公司以现在要补缴的人太多为由,不给办理和我父亲在政策变化(到60周岁才能退休)之前签订的“同意放弃补缴养老保险”为由恶意拖延,企业工作人员还叫嚣找政府机关肯定解决不了,有能耐了走法律途径,柳林县委县政府也是对企业无能为力,监管不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哪能有那么多的精力和能量去跟大公司走法律程序了。既然公司也说还有很多人都不给办理补缴,如果政府能够处理好了也是一件民生实事,柳林县委县政府处理不了,我们只能求助于张市长,恳请张市长能为我们做主,督促公司帮我父亲,也帮助更多的穷苦矿工办理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事宜,谢谢!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3-2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人社局社保中心在接此件后通过走访用人单位、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了大量前期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分管领导、承办人、晋柳公司社保经办人、龙门塔煤矿社保承办人、反映人及家属召开协调会,就有关反映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进行认真研讨。

目前,反映人、晋柳公司、龙门塔煤矿相关人员对在庄上煤矿、龙门塔煤矿从业时间无异议,对其父亲反映曾在贺家社煤矿工作时间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对于来信人父亲反映其在庄上煤矿从业期间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原联盛公司于2016年7月8日被法院裁定重整,2017年4月20日重整计划通过后,公司在聘请德恒律师事务所提供职工社保补缴专项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制定了《养老保险补缴方案》。根据方案,重整工作组就养老保险补缴征求了所有职工的个人意愿,反映人父亲本人在企业有关是否愿意补缴养老保险确认表中不同意补缴处签字摁手印。会上,本人承认相关内容是自己签署的。晋柳公司认为,本人已就养老保险补缴放弃相关权利。同时,晋柳公司结合方案和实际情况,愿意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本人不同意晋柳公司所提方案,要求对从业期间的养老保险未缴部分予以补缴。

鉴于反映人父亲与晋柳公司对补缴养老保险的依据存在分歧,人社局建议:反映人父亲在贺家社煤矿从业时间及劳动关系、对在庄上煤矿从业期间涉及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司法途径解决。


回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