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交城双禧城水气暖建设摊销费不合理收费的问题
写信日期 | 2024-04-29 | 回复部门 | 交城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本人1、购房时间:本人于2024年1月份从交城县盈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房产一套,售楼部通知于2024年4月21日进行收房。2、举报事项:在收房交纳的各项费用中包括水、天然气、暖气的建设摊销费10000余元。本人对此费用存在疑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说明了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清理相关不合理消费,关于水、电、气、暖的收费都做了阐述,明确这些费用不能向购房者收取。因本人未缴纳此费用,售楼部拒绝本人收房。3、本人通过12315举报平台,得到回复,内容如下:交城县回复:坐席告知来电人2024年4月26日交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答复:接到工单,及时联系交城县房产服务中心,交城县房产服务中心回复:关于水电暖天然气收费的问题,开发商向我中心提供了盈鑫双禧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盈鑫双禧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资料显示该项目为2020年5月的备案项目。同时,根据山西伯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第三条第二小节显示,本控制价未包括室外工程。依据交发改[2023113]号,关于印发《交城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一点第一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的各种不合理、不规范收费政策规定,全部取消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3月起新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本人对此回复存在疑问,《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是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应按本人购房及交房时间来执行,不应以开发商备案项目时间起执行,因为有很多没有缴纳此费用的案例,都没有以开发商备案时间算起,国家政策应该是统一的,不是地方可以随意更改的。4、相关案例本人及同事,购买了太原在2020年5月前开始建设的房子(也就是交城县盈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备案前),且在2021年后收房的人员,都没有缴纳过此项费用。如:太原当代MOMA当代城、恒大林语郡、远大凤玺湾等小区。5、诉求:取消水、天然气、暖气的建设摊销费山西太原和吕梁交城同属山西、同属中国,都应该制度统一、方案一致,为何在吕梁交城购房要比在太原购房多花自己赚来的血汗钱。希望市长和政府为人民做主,真正的办实事,让人民享受政府优惠。别让吕梁交城成为法外之地,让吕梁交城人民投诉无门,对政府失望。起诉之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时间长、耗费资金大,希望政府能为人民做主,不让人民走投无路。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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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07-24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双禧城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办理了投资项目备案证,销售时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表示建设摊销费用不包含在房价中,购房者签订合同并认可。同时该项目向购房者提供了招标控制价,控制价未包括室外工程。根据《关于印发<交城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发改〔2023〕113号)第一点第一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的各种不合理,不规范收费政策规定,全部取消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2021年3月1日前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3月起新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因售房时未将建设摊销费用纳入房价成本,双禧城项目建设方交城县盈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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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