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2-23 回复部门 汾阳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请介入处理调查,派工单给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处理,请领导保障我们消费者的食品健康安全啊,我们吃一口违法食品死了咋办?商家企业名称,汾阳市生耀食品经营部,我因为生活,2024年2月18日在抖音购买食品刷子,店铺名字是《嘉和百货馆》收到是三无产品,开箱视频非常完整,证据链非常齐全,没有合格证,没有标签标识,没有执行标准,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生产厂家,没有厂家地址,没有联系方式,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商家也不能提供出商品的国家CMA质检报告,商家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和《产品质量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诉求是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148条,让商家联系消费者赔偿损失,若商家拒绝调解,请贵局出具拒绝调解三无食品问题书面回复,我立马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是利害人,我会维权到底的,《食品安全法》125条,立案顶格处罚商家,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不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不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3-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2024年2月29日,汾阳市场局执法人员对汾阳市生耀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经营部现场能提供《营业执照》;涉事经营部经营的“食品刷子”是从淘宝平台处购进的,直接由淘宝商家发货给客户,现场无实物,涉事经营部现已下架该产品。

现已与汾阳市生耀食品经营部协商达成和解。

针对汾阳市生耀食品经营部经营产品(食品刷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行为,市场局已责令商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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