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3-31 回复部门 方山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是方山县方正街泰化方正花园II的业主,2024年3月29日,泰众物业贴出公告,强行向每户业主收取200元公用电费!依据吕市监发〔2023〕 273号文件【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水电价格通知】其中第二条(3)要严格执行《吕梁市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管理办法》(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严禁在水费电费收取中加收其他费用,严禁另外收取公摊电费、公推水费,严禁收取二次加压等已经包含于物业服务费中的重复费用。故二次加压、物业用电、小区照明灯已包含在物业费中,我们无须再次缴纳公用用电电费!请问领导,泰众物业这种多次乱收费的行为,有无依据?为何泰众物业一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何多次举报都无处理结果?请有关部门严查泰众物业这种行为!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4-1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泰化物业有限公司方山分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贴出向每户业主收取2023年1月到10月公用电费,但是截止目前该公司未收到任何一家住户的交费。根据吕市监发【2023】273号文件,居民小区水费电费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要严格执行《吕梁市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管理办法》(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严禁在水费电费收取中加收其他费用,严禁另外收取公摊电费、公摊水费。因此,针对此次来信所提到的违规收取公摊电费问题,方山县市场局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费,该物业公司承诺今后不再收取公摊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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