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4-02-22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民法典》规定物业费按月缴,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2023年10月我们已经把2023年的物业费缴清了。在2024年1月我家要买电费时,离石区虎山路梧桐苑小区物业要求我们要缴2024年全年的物业费以及垃圾费,否则不给卖电,不给充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他们还在藐视法律欺负业主,请有关部门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权利。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8-0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梧桐苑小区物业公司收费是根据《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管理办法》和《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费。

梧桐苑小区物业合同是通过梧桐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签订的合同,按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每平米0.5元,为二级收费标准。

按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每年的10月1号至下年10月1号收费,按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中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并追究违约责任。住建局工作人员通过您联系到了实际限水限电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承办人,责令其立即恢复业主正常购买和使用水电的权利。

该物业企业表示严格规范员工行为,公司物业管理人员从未出现谩骂、殴打、威胁恐吓业主及扣押业主财物等不当行为,也对该物业企业负责人约谈,令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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